夫妻法定財產制最重要的特色就是混合財產制,既不是分別財產制,也不是共同財產制,而是兼採兩者之長...
雷丘和老婆逛街路過彩券行。
老婆:「我們來碰一下運氣吧?」
雷丘:「好啊!」
「嗯…… 女兒生日是9月,兒子生日是10月,我們家有4隻貓……」老婆突然回頭對雷丘嫣然一笑:「我是你第幾任女朋友?」
雷丘露出了一個最誠懇的笑容:「妳是我的初戀。」
於是我們買了四星彩,號碼「9041」。
當天晚上開獎,中獎號碼是「9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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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丘中了樂透彩,接受記者訪問。
記者:「請問您打算怎麼使用這些獎金?」
雷丘:「還債!」
記者:「那剩下的呢?」
雷丘:「剩下的我會努力工作慢慢還!」
雷丘律師有話要說
剛才做了一個中樂透的夢,有夢最美,希望相隨……其實雷丘就算中了樂透,也是得上繳給老婆的。不過利用這個機會,雷丘律師要來和大家說明一下夫妻財產制,因為夫妻財產制和離婚,以及遺產分配時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息息相關。
首先要說明的是,臺灣的夫妻財產制一共有3種。分別是共同財產制、分別財產制、法定財產制。其中,共同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都是約定財產制的一種,必須特別約定才能適用。然而,由於在臺灣簽訂婚前契約的風氣並不興盛,因此大部分的夫妻都是適用法定財產制①。
夫妻法定財產制最重要的特色就是混合財產制,既不是分別財產制,也不是共同財產制,而是兼採兩者之長:在婚姻關係存續的期間,採用的是分別財產制的精神(會說是「精神」,就是因為不完全是分別財產制);但是在婚姻關係消滅時,比如離婚或夫妻一方死亡,則是採用共同財產制的精神。這項特色和一般人印象中「兩個人在一起,財產就應該共同擁有」正好相反喔!
再進一步說明,法定財產制是把夫妻各自的財產先區分為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婚前財產這一塊,是對方無論如何都動不了的;但婚後財產這一塊,則有可能要拿出來分,這就是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