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花的好朋友小華去年向他借了30萬,約好今年4月要歸還。但是距離約定還款的時間已經過去了半年,一直聯繫小華也都被拒接、已讀不回。現在花花真的需要這筆錢,他該怎麼做才能拿回這30萬呢?
我們都可能會遇到這個情境。除了直接一狀告上法庭之外,還有哪些方便的工具可以讓我們合法地追回欠款呢?本文會告訴你支付命令、本票裁定、存證信函、換發債權憑證這四大討債工具是什麼,以及透過案例教你怎麼做,讓我們一起看下去!
支付命令
● 債權人對債務人提出還錢的請求,透過法院督促債務人20天內還錢的工具。
● 核發時間快、程序簡單、聲請費用低(500元)。
● 有起訴或聲請調解的效果:如果債務人在20天內向法院聲明異議,在債權人補繳聲請費或裁判費後,法院就會依其訴訟的性質開始進行訴訟或調解程序
也就是說,如果花花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成功、並且小華在20天內沒有提出異議,那花花就可以拿著法院給的支付命令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取回30萬;即使小華提出異議,也不會耽誤這筆債權的時效。
本票裁定
● 本票是發票人(債務人)和執票人(債權人)借款時簽訂的票據。
● 當發票人在期限到期時無法還錢,執票人就可以和法院聲請本票裁定,並依本票裁定聲請強制執行。
● 核發時間快、程序簡單、裁判費用低(500元起跳)。
● 效力強、可以公示送達:只要本票的記載沒問題,通常債務人的抗告都會被駁回。並且可以公示送達,債務人就算不收信、只要公告期滿,本票裁定就有效力!
● 只能對發票人聲請,無法以此要求保證人還款。
所以說,如果花花借錢給小華的時候是簽本票(小華是發票人),到期日小華還不出錢的狀況下,花花就可以和法院聲請本票裁定,並依本票裁定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存證信函
● 「郵局存證信函」的簡稱,可以提醒債務人還款+留存未來訴訟時的證據。
● 只是民眾溝通的法律文書,不能以此聲請強制執行。
● 信件上的用字需特別注意,把「事實」和自己的「訴求」寫清楚、並且避免提到不利於己的事,同時向對方下最後通牒。
● 存證信函必定是國內掛號信函,收件人在國外就不適用了。
如果花花因為曾經的友誼而不希望直接提告小華,就可以先寄出存證信函提醒小華還錢。雖然存證信函不具強制執行力,但是如果之後要告小華,可以當作訴訟時的證據,也可以考慮委由律師撰寫存證信函,以確保內容的正確及有效性喔!
換發債權憑證
● 債權憑證是指在聲請強制執行時,因為債務人沒有足夠的財產可以還款,執行法院會發給債權人「債權憑證」當作證明文件,讓債權人在未來債務人有財產時可以再度聲請強制執行。
● 可以讓債權的時效重新起算、而且只要債務人有財產的話,即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除此之外還費用全免!
● 因為債權有時效的規定(不同的債權、換發的時間也不一樣),在時效過去以前需要定期和法院換發一張新的債權憑證以確保追討的效力。
如果花花已經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卻發現小華身上真的沒錢可以還款,那執行法院就會給花花債權憑證。在憑證快到期前小華還是沒有足夠的財產進行還款,那花花就會需要換發債權憑證以確保自己後續追款的權益。
經過以上說明,相信你對討債的四大工具有基本認識啦!想要更深入了解討債四大工具的詳細注意要點,可以看這篇:2021年版 支付命令、本票裁定、存證信函、換發債權憑證,4大討債工具注意事項!
作者簡介_雷皓明
學經歷:輔仁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法學碩士、東吳大學法律學系 學士;喆律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零一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全國律師聯合會 個人會員代表、輔仁大學法律學院 榮譽導師,暢銷法普書籍 《一不小心就被吉:白話的生活法律對策 》 作者
雷皓明律師長期致力於推動法律服務的科技化,不只結合AI及大數據技術建立預判系統和書狀產生器,還導入品牌產品線的概念,推出「85010」婚姻法律諮詢服務及「金貝殼」債務催收法律服務...等多個品牌,累積用戶數超過10萬人。
本文獲金貝殼授權轉載,原文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