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哥去年升遷又加薪,搭配華南銀行的目標理財帳戶,讓他養成嚴謹理財的好紀律,他概算所得淨額後發現,今年報稅的稅率可能由20%攀升至30%,讓他很希望能增加扶養親屬人數來提高免稅額,因而想進一步了解關於扶養申報等相關問題。
只要符合申報扶養條件,每增加一位扶養親屬,可以有8.8萬元的免稅額,多扶養一位70歲以上的直系親屬,就有13.2萬元的免稅額,所以增加扶養親屬人數,是最直接又合法的節稅途徑。
扶養親屬的要件
扶養親屬的條件,其一是子女未滿20歲、父母年滿60歲,可免證明文件,或是年滿20歲在學或無謀生能力的子女、未滿60歲且無謀生能力的父母、兄弟姊妹及其他親屬,皆應檢附證明文件。
在學者檢附學費收據或學生證影本,無謀生能力者可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醫師證明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申報扶養直系尊親屬、子女和兄弟姊妹,不需同住、同戶籍,只要有扶養事實就可申報扶養。若扶養其他親屬,不需同戶籍,但需同住一家並有扶養事實,檢附確受扶養切結書才可列報。扶養的稅捐優惠目的,是希望對家屬盡法定扶養義務,所以取決於有無共同生活,而不是以登記同一戶籍為認定標準。
扶養親屬常見實務釋疑
民法上扶養義務的順序是:直系血親、家長、兄弟姊妹、家屬、子婦與女婿、夫妻之父母,若扶養順序在後,國稅局查核扶養時可能會有疑慮,例如強哥想申報扶養姊姊的小孩,須提出證明,姊姊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否則國稅局的認定是慈惠施與,如逢年過節給姊姊小孩的紅包,不能當成扶養事實。
此外,強哥的子女若已超過20歲,但失業、未在學、服役中等情況,不能認列扶養親屬,因為不代表其無謀生能力。還有要注意,若受扶養親屬有所得,例如父母有其他所得、利息所得等,則要一併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來課稅,這樣列報扶養就未必划算喔!所以在申報扶養前,務必釐清被扶養人狀況、扶養義務順序等,幫自己爭取最大的節稅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