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人退休年齡越來越晚,隨著工作年資的累積,勞退也成為許多人的退休金來源之一,不過並不是工作越久就能夠領得越多,有的人超過一定年限,年資就無法再計入退休金中,這是因為勞退制度新、舊的差別,3種勞工適用的退休金情況,你一定要知道才不會算錯自己的退休金。
「勞退」完整名稱叫作勞工退休金制度,包括過去勞基法的「勞退舊制」以及2005年起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成立的「勞退新制」。
「新制」認人不認公司 換工作年資持續累積
新舊制由於上路時間不同,所適用的勞工也不一樣,如果是2005年7月1日後到職,一律適用勞退新制,雇主每月最少必須提撥6%薪資到「勞工專戶」中,且費用不得包含在勞工薪資內;除了雇主提撥的6%外,勞工還可再另外選擇「勞退自提」,從每月發放的薪水中自動提扣1%至6%薪資,到退休金帳戶增加儲蓄。
即使換工作,「勞工專戶」的所有權仍屬於勞工,並就上一份工作年資繼續累積,屆齡退休時,可以向勞保局請領,提繳工資滿15年者可選擇「一次領」或「按月領」,若未滿15年者,只適用「一次領」。
「舊制」換工作重新計算 公司待太久年資恐「無效」
如果是2005年7月1日前到職的勞工,那麼就會有2種狀況了。
第一,2005年7月1日前到職一律適用勞退「舊制」,但是勞工可以選擇是否要中途轉換「新制」,若轉為新制的勞工,會保有新舊2種制度的年資。
第二,適用舊制勞工者,並沒有中途轉換新制,一直使用「純舊制」到退休。
這2者的差別在哪裡呢?是哪一種人才會有超過一定年限,工作年資無效的問題呢?首先,你要先了解舊制的規定。
按勞基法規定的「勞退舊制」:
雇主依勞工每月薪資總額的2%至15%作為提撥基準,將勞退金按月提撥到台灣銀行的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中,當勞工退休時,由雇主從專戶中支付退休金。
適合請領的勞工必須符合「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者」、「工作25年以上者」、「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者」等3種條件且必須任職同一間公司。
舊制計算方式有上限規定,如果勞工工作年資前15年,只要每滿1年就有2個基數(1個基數就是退休時1個月平均工資),但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只能給1個基數,最高以45個基數為限。
注意唷!同一間公司年資最多只能累計到30年,超過部分則不予計算。
也就是說,在了解上述勞退舊制規定後,2005年7月1日前到職的勞工,中途若轉換為新制,就不會有「上限」問題,唯獨「純舊制」的人就會面臨到「工作年資無效」,或是因為換了間公司而有年資「重新計算」的問題。
因此,每個人在計算自己的勞退金時,都應該要先搞懂新舊制的差別,才不會錯估了自己的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