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初,有網友帳戶突然多了6.2萬元,他怕被告侵占,在網路上請大家協尋錢的主人,引起網友關注,此事件也讓金管會發現,不少網購族愛用的無摺存款一直沒有規範,金管會火速檢討後在上周四發布新規定,明年1月上路。
以前房客繳房租,或消費者跟商家買東西,可能會到銀行匯款給房東跟商家,但匯款要手續費,現在不少人會運用「無摺存款」,到銀行填寫存款單,直接把錢「存」到房東或商家的戶頭裡,存款不用手續費。
不少網購的賣家,會直接把存款帳戶公布在網站上,供買家用「無摺存款」方式,把錢存到買家帳戶裡。
上月初劉姓網友請大家協尋6.2萬元的主人,就是到銀行用「無摺存款」,只知「存」入這筆錢的是一位李小姐,因沒有留下任何電話及身分證字號,銀行一下子也找不到人。
金管會官員表示,金管會原本訂有「金融機構辦理國內匯款作業確認客戶身分原則」,依這項規定,匯款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現金匯款、3萬元以上的轉帳匯款,都必須留存匯款人姓名、身分證號碼及電話(或地址)等資料。
但這項規定只規範「匯款」,沒有規範到「無摺存款」,因此李小姐也沒有留下電話。
此事件後,金管會檢討法規,決定將現行規定修正為「金融機構辦理國內匯款及無摺存款作業確認客戶身分原則」,把無摺存款納入規範。
金管會官員表示,納入規範後,使用「無摺存款」的人,必須依規定留下姓名、電話等資料,金融機構也須依規定辦理,其他並沒有太大改變,網購族還是可以繼續運用「無摺存款」,取代匯款,省掉匯款的手續費。
新規定將從明年1月1日起生效,根據這項新規定,以後3萬元以上的「無摺存款」,跟匯款一樣,必須應留存款人姓名、身分證號碼及電話(或地址)等資料。
如果不是存款戶本人,辦理3萬元以上「無摺存款」,必須在無摺存款單上加註「代理人姓名」及身分證號碼;如果是不到3萬元的「無摺存款」,則要加註姓名及電話。
金融機構應要求辦理3萬元以上「無摺存款」者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並核對跟無摺存款單填寫的資料相符。
但如果是本人存款,且是該金融機構認識的客戶,並在該金融機構留有身分資料紀錄者,得免出示身分證明文件,金融機構可依據留存的身分紀錄,核對資料。
如果是代理人辦理,僅需核對代理人身分。代理人如果是該金融機構認識的客戶,且在該金融機構留有身分資料紀錄者,得免出示身分證明文件,金融機構可依據留存的身分紀錄,核對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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