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神巴菲特八月底減碼中國石油○.四%,身為中國石油天然氣公司的第二大股東,依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規定,大股東必須在交易後三天內,告知港交所,方式包括郵寄、傳真或電郵,巴菲特就選擇郵寄告知,當外界知道巴菲特賣中國石油已是十三天以後的事,卻讓香港證監會相當為難,甚至不排除在年底前,制定新的交易制度。
據香港媒體指出,巴菲特在九月一日、法定最後回報日,以郵戳為憑,由美國寄出交易相關知會函件,港交所接獲通知時,已經九月十一日了。
今年七月十二日,巴菲特減碼中國石油,港交所也是到了七月二十五日才接獲函件,加上補齊公告資料,股神的交易內容,足足延遲了半個月,才公諸於世。但股神的交易行為並不違法,卻讓香港證監會決定,年底前將強制以電子方式進行交易披露,展開修法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