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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三位投資導師——吉姆.史萊特(上)

我的三位投資導師——吉姆.史萊特(上)

歷史是根據活人需要向過去的人或事物尋找答案,投資思考亦然。台灣掛牌公司二○○六年一~六月的經營已經過去成為歷史,我找出的答案是,上半年稅後每股賺三元以上的公司有六十六家,其中五十一家(七七‧二七%)資本額小於新台幣三億元,三十六家(五四‧五%)資本額小於十億元,台灣中小企業獲利優異的強度再次於台股呈現。

我始終認為投資思考不可能完整的歸納條列,學習者惟一能做的就是——親自接近事實,自行尋找自己的經驗教訓,才能悟。也就是說,讓自己的投資感覺去發展出一種對應市場的策略,用自己當下經驗,取得新的了解,自己新的投資景觀才能呈現,綿延長久的投資生命力也才能揮灑,這是投資贏家與輸家之間很重要的分水嶺。跨不過,贏家不會等你,憤怒與仇恨也改變不了成為輸家的內容。上述的步驟都做了,事實自然會告訴你——你適不適合繼續奔馳在投資的大草原?愈早做個了斷,身心愈能開脫舒放,千萬不要當斷不斷,反受其亂。

史萊特(Jim Slater,一九二九~),英國著名投資大師,也是在美、英、日相當受歡迎的童書作者)是我第一線產業走訪請益中最信奉的投資導師之一,史萊特的選股邏輯就是尋找獲利上升的中小型公司,以及本益比和成長預測皆超出平均水準的股票,史萊特三十一歲即取得會計師資格,並在英國的《周日電訊報》(Sunday Telegraph)撰寫專欄。

在一九六三~一九六五年間,該專欄推薦的投資組合報酬達六九%(同期間英國股市僅上漲三‧六%),他創立的Slater Walker證券公司,已購併成為當時股市呼風喚雨的金融集團,但一九七五年史萊特四十六歲時,因大量的財務槓桿借貸過度,抵不過金融風暴的襲擊,由億萬富翁變成負百萬富翁(負債九十萬英鎊,相當於今日的四百萬英鎊)而破產。但是他毅力驚人,認命而不仇恨,在破產退出市場沉寂十七年的期間(四十六~六十二歲),他用他的生命力,跨行撰寫童書和進行房地產買賣還清所有負債,而在一九九二年以六十三歲年紀,以暢銷書《祖魯法則》(The Zulu Principle)重入股市。

祖魯法則強調,股市投資的「聚焦」及重壓「小型股」的策略,是一本認同聚焦及注重個人投資風格的投資者不可或缺之投資聖經,很可惜台灣看不到翻譯本,有興趣的讀者實可一讀。

一九九六~九七年間,史萊特聚焦投資一家英國Black Leisure公司,股價在十七個月內由五十英鎊上漲至五四九英鎊;六十八歲時,史萊特已經賺回比破產之前還要多的財富。

這雖已成歷史,但絕對不是神話,在台灣我們同樣可以看到聯發科、宏達電、大立光、茂迪、益通、類比科……等高獲利成長公司在很短的時間內皆已超過面額至少五十倍以上的漲幅,印證了吉姆.史萊特的祖魯法則所強調的投資聚焦而致富之哲學。

我佩服的是史萊特在逆境中沉穩以對及再出發的生命狂熱;我折服的是其聚焦後專注的投資理念與邏輯,他是我在掃描全球百年來股市投資大師中,其投資哲學特別適用於找尋台灣企業優勝特質的投資導師。史萊特最精華的投資邏輯是要具有超越他人的優勢,絕對要成為某方面的專家。他認為在股市賺錢的方法很多,重要的是,要找出自己的投資屬性與方法,並堅持下去,當學到經驗時就修正、改進這個方法。

在他六十三歲再起的投資生涯中,將大部分投資部位重壓在中小型動態成長股,僅小部分投資在循環周期股與用技術分析隨時追蹤的股票,他幾乎全聚焦在低價成長股,他認為當抓到成長啟動點時快速獲得的報酬將極為驚人。

史萊特的選股方法並不難懂,就是聚焦在找尋獲利在上升的中小型公司,而這些中小型公司其成長的預測常態性超出一般水準,史萊特尤其能將挫敗歷程作快速修正化為經驗累積,不惜情、敢修正,但也絕不偏離「聚焦」、「重壓」法則。所有史萊特在股市投資精華皆在「祖魯法則」完全呈現,「祖魯法則」內容就我所能體悟,並適合台股操作的部分特別摘錄給讀者參考如下:

一、過去五年至少有四年的每股盈餘持續成長,成長率至少一五%。

二、相較盈餘成長,本益比不高:預估本益比低於二十倍,本益比/成長率比值(Price–Earnings/Growth Ratio,簡稱PEG)小於一‧二(史萊特認為PEG超過一‧五以上就要考慮賣出,而盈餘的估算一定要仔細)。

三、公司經營者態度肯定:讀者如從媒體閱讀出經營者語帶悲觀,顯然其盈餘成長不佳。

四、借貸低、現金流量高:財務健全、正現金流量的公司,現金流量須高於盈餘,並避開高資本密集的公司,尤其公司負債不能超過淨資產的五○%。

五、公司有競爭優勢:強勢品牌或能主導市場的業務內容。

六、有轉機或有題材:如新產品上市或新管理階層上任。

七、總市值(股票市價X股本)不能大:史萊特建議掛牌公司市值上限為一億英鎊(匯率折算目前約為六十億台幣)。

八、股價相對強度高:相對於整體股市表現,近期股價表現要不錯。

九、管理階層持股比重高:史萊特認為至少要二○%以上(我則認為在台股董監持股可看到的部分至少要三○%以上)。

史萊特在他的自傳中曾這樣說到:「祖魯法則主張雷射光束強過散彈槍,正如英國蒙哥馬利將軍(一八八七~一九七六年,英國陸軍名帥,二次大戰期間擊敗德國「沙漠之狐」隆美爾軍團,扭轉北非戰局而成名)主張集中火力的優勢攻擊策略」,因此,他不重視資產價值,也不利用傳統價值投資的評價標準,他特別注重公司長期獲利的成長及相對強度,並以PEG作為評價的重要標準。

落筆至此,讀者或仍無法深入史萊特的投資精髓及在台股的應用,我將於下周專欄中作進一步陳述與結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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