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拿到新申辦的信用卡,第一件事會在背面簽名嗎?有民眾發文表示擔心信用卡被盜刷,所以不想在背面簽名,結果卻不能刷卡。
理財達人和銀行其實都建議,信用卡背面還是簽名為佳,如果真的被盜刷,第一時間趕緊報警,銀行會將這筆款項列為「爭議款」,就不用自己認賠。
至於簽名欄若有塗改痕跡,商家也可以不刷這張信用卡。
民眾因為信用卡背面沒有簽名,遭到商家拒絕刷卡上網抱怨,認為「奇怪!我信用卡背面就是不想簽名啊」,還說「盜用怎辦!我就不想簽名」。有網友表示贊同「感覺留簽名在上面,反而會被仿造盜簽」,但也有網友持相反意見,認為最好還是要簽名,「你可以不簽,不過也要有認知有機會會被拒絕使用該卡,這很正常」。
信用卡簽名欄未簽,店家有權拒刷卡
不過不想被盜刷就不在背面簽名,這樣真的正確嗎?其實信用卡合約即註明持卡人必須簽名,商家可以拒刷未簽名的卡片,如果出現盜刷,持卡人還有可能無法拿回損失;此外,如果簽名欄有塗改,商家也可以不刷這張信用卡,因此有些銀行會在信用卡上註記「若無簽名即無效」的字樣。
翻至信用卡背面查看,大多都會註明「NOT VALID UNLESS SIGNED(簽名後才可生效)」。根據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資料顯示,為了避免簽名被模仿,拒絕在信用卡後方簽名的做法是錯的,「當簽名欄留下空白時,盜用者可以簽上任何形式的簽名,商家只會核對信用卡背面的簽名和簽帳單上的簽名是否相符,所以冒用盜刷反而變得容易;商家並不會知道真正持卡人的簽名樣式。」
信用卡達人寶可孟建議,拿到信用卡時要立即簽名,保障自己的權益,遇到盜刷銀行會調簽單,這時卡片背面的簽名就很重要;如果卡片沒有簽名,消費時店家也可以拒絕交易,「簽名格式不限定中英文,可以簽自己習慣的草體,難以被模仿的為佳。」
信用卡被盜刷,銀行會買單嗎?律師:掛失時間是關鍵!
今周刊過去報導,遇到盜刷情形該如何處理與防範,陳佑寰律師給出建議。
為避免信用卡遺失或遭竊,應養成管控信用卡的好習慣:
- 信用卡要好好保管,常用的就放在錢包裡有秩序排放,不常用的則放在家裡隱密安全的處所。
- 每天至少檢查一次錢包裡的信用卡是否安在,而放在其他安全處所的信用卡也要定期檢視。
- 留意發卡銀行傳送手機簡訊或email通知信用卡的最新使用資訊。
- 應於信用卡背面的簽名欄部分簽名,並採用習慣的簽名樣式,而日後持卡消費時也應以同樣型式於簽帳單上簽名。
- 保留刷卡後的簽帳單並按發卡銀行分類管理。
- 每個月收到信用卡帳單後,應與該相關的簽帳單核對。如有疑義,即與客服人員聯繫以理清疑點。
- 儘量不要把信用卡借給別人用,但如果基於親誼或是日常家務消費所需而把信用卡借給親人使用,要記得確認使用範圍以及收回保管。
發現信用卡遺失或遭竊後該怎麼做?
發現信用卡遺失或是遭盜刷,有3步驟要快做:
步驟1、辦理掛失停卡: 發現卡片遭盜刷,盡速打給信用卡客服辦妥「掛失停卡」的手續。
步驟2、向銀行申請此筆交易為爭議性帳款: 疑似發現不明刷卡資料或是收到付款確認,卻未有該筆消費交易,應立刻跟銀行簽訂「信用卡爭議帳款聲明書」,聲明該爭議帳款不是自己刷的。
步驟3、報警: 信用卡遺失或遭盜刷須立刻報警,銀行會提供相關冒刷簽帳單,供民眾備案。
信用卡遭盜刷的損失由誰承擔?
向銀行掛失的好處是,越早掛失越能防止信用卡遭他人盜刷。此外,原則上掛失後遭他人冒名盜刷的損失是由銀行承擔,而掛失前24小時以內被盜刷的損失也是由銀行承擔。
至於掛失前24小時更早以前被盜刷的損失,客戶則需承擔新台幣3千元的自負額。以上是基本原則,但還是要留意信用卡合約書所規定的例外情事。
例如他人冒用盜刷信用卡是因持卡人容許或故意將信用卡交其使用者(此最常發生在親人之間),持卡人仍應負擔被冒用盜刷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