汙染者應據汙染排水準,另行繳納汙染費,而不是將左手繳給中央的租稅,換成右手回饋的地方。這不是環保正義,倒像是和稀泥。
為了配合五都升格而修訂的《財政收支劃分法》,還沒有在立法院審議通過。最近有立法委員醞釀連署提案,要增訂條文規定,凡配合中央政策引進高汙染產業的地方政府,均得以分配該汙染產業所繳納的三○%所得稅,以及二○%的貨物稅。有媒體稱此提案符合環保正義,但事實未必如此。
對汙染產業而言,只要所繳納的租稅沒有增加,至於租稅是留在中央,還是回饋地方,對他們毫無影響。汙染者沒有因為汙染而額外付費,故稱不上環保正義。對中央政府而言,汙染產業所繳的稅要分給地方,無汙染產業所繳的稅才屬於中央;那麼中央政府提供給企業的公共服務,是不是也要給無汙染產業多一點,給汙染產業少一點?否則無異用無汙染產業稅收,來服務汙染產業。這種安排恐怕也不符環保正義。
對汙染產業所在地的居民而言,高汙染產業所排放的汙染物,如果威脅到當地居民健康,就應該予以懲罰及禁止。倘若用增加地方稅收來回饋解決,等於承認居民可用健康換取補貼。這不是環保正義。
合乎環保正義的汙染者付費,其汙染水準必須是符合環保法規,對居民健康沒有傷害的「低」汙染。而且汙染者應依據汙染排放水準,另行繳納汙染費,而不是將左手繳給中央的租稅,換成右手回饋地方。左手繳給中央,換成右手回饋地方,不是環保正義,倒像是和稀泥。
和稀泥會有什麼結果?首先是群起效尤,大家一起和稀泥。台塑六輕和擬議中的國光石化,如果適用提案的《財劃法》修法規定,那麼中鋼與燁聯呢?台電及中油遍布全台的發電廠和煉油廠呢?還有林園石化等工業區、北部及東部水泥開發區,甚至科學園區,以及一般製造業等,哪一個產業沒有汙染排放問題?總不能厚此薄彼吧?
其次,汙染高未必賺錢多,更不代表所得稅或貨物稅繳得多。汙染者可能是虧損累累的夕陽產業,即使《財劃法》修法通過,地方政府也是一無所獲。這些地方的「環保正義」如何伸張?是否還得另闢財源回饋他們?
最後,汙染稅是否等同回饋制度,其實也有疑問。課徵汙染稅是為了寓禁於徵,控制汙染量,不是為了回饋地方。何況控制汙染量的手段很多,不適合課徵汙染稅者,也可以選擇直接管制等手段控制汙染。但沒有課徵汙染稅的汙染源,仍然可能需要回饋制度,改善地方環境品質。故汙染稅與回饋制度,原本是兩碼子事,將兩者混為一談,也是和稀泥,更糟糕的是還要與《財政收支劃分法》混為一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