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興電(1513)涉入雲豹裝甲車動力底盤採購弊案,台中高分院二審宣判,中興電原董事長江義福執行5年10個月有期刑期。中興電今發重訊指出,律師已收到判決書正本,江義福也於19日向中興電請辭董事及董事長職位。
中興電今天先後發出兩條重訊,一則是針對本案法院判決沒入20億9916萬元,該公司已於110年依據律師意見認列損失8512萬元,其餘20.14億元於今年第2季財報已全數認列。同時,強調2023年股利仍依預算發放。
第二則是針對電視媒體報導指出,「本次宣判可能使中興電工落入政府採購法101條的限制條款中,導致一段期間無法再參與政府標案。」中興電重訊澄清:
1.該報導所提並非事實,本公司並未因宣判結果影響後續政府標案投標資格。
2.本公司目前營運一切正常,財務狀況健全,營運資金充足。
3.本公司之營運狀況應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準,特此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