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食品大廠泰山(1218)近期爆發經營權之爭,公司派與以龍邦為首的市場派,頻頻在泰山出售全家股權的議題上屢次交鋒,就連詹家內部成員對於公司經營方向的不一致都成為關注焦點。
泰山前董事長、第三代長孫詹岳霖對外表示,將泰山持股賣給龍邦是希望泰山可以重生,而同為第三代的泰山董事詹皓鈞也發出公開信批評詹岳霖為「何不食肉糜」的晉惠帝,這讓家族間的內部矛盾一一浮出檯面。
國泰蔡家旗下萬寶開發買泰山釋出的全家2成股權,金管會今天也表示,將於農曆年前約談萬寶開發來釐清兩大重點。
第一是國泰蔡家未來是否會參與全家經營,第二是會不會影響未來對國泰金的增資能力。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表示,國泰蔡家買全家的這個案子,會把它當個案去看,目前沒有要通案化。
對於泰山的經營權爭議,龍邦週四(12/29)再次發表聲明指出,目前掌握泰山股權已逾5成,相較於詹家董事們的持股數已高下立判,無所謂經營權爭奪可言。
龍邦指出,泰山以每股187元的價格,賣出全家股權高達43萬張,但全家過去3年之平均股價為238元,此前之鉅額交易每股價格高達250元,泰山公司沒有財務壓力,亦無具體之資金需求,為何迫不及待以遠低於過去均價的價格,將股份拱手讓予萬寶公司,盼萬寶公司能懸崖勒馬,將全家公司股份返還給泰山公司,也呼主管機關積極監管泰山公司,務必防免泰山公司因上述無效交易取得之款項遭挪用或侵吞。
泰山爆發公司派與市場派經營權爭議,引爆點源自12月5日時,泰山透過巨額逐筆交易出售轉投資的全家便利商店近19%股權,引起龍邦不滿質疑其違反《公司法》第185條規定。萬國律師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黃帥升,今天在《問鼎:經營權攻防策略》的新書發表會上對此議題指出,公司派在面對市場派來勢洶洶時,採取激進手段,拋售收購者有興趣之資產,讓市場派就算未來入主,也無法享受業外獲利,以降低收購者的誘因。
但是,董事在面對公司經營權爭奪時,應如何拿捏處分公司重大資產之分際責任,而公司處分重大資產僅需董事會同意,又或者需要經股東會同意等議題,都是經營權攻防戰下的關注焦點,國內在實務上,目前對於公司面臨經營權爭奪時,經營者之行為是否違反忠實及注意義務,似乎還缺乏一套具體的審查標準。
泰山將全家股權賣出是否違反《公司法》第185條的規定,合夥律師陳一銘則提到,重點在於全家股權是不是泰山主要營利來源,而在實務上的見解中,法院會透過質跟量的法則判斷,此交易是否影響公司本業存續,泰山在財報上,把全家的股權列在投資項目,因為這筆投資無論是股票或換成現金,價值都是一樣的,因此在實務上較難成立。
不過,泰山將全家股票賣掉後,泰山的股價往下掉,回頭看龍邦持有泰山的質押比率高達8成,未來要是龍邦沒有補足足夠擔保品,可能面臨斷頭的風險,因此在股價持續下跌的狀況下,就要看龍邦挺不挺得住。
龍邦想要挾其掌握的過半股權召開臨時股東會,也需要持要泰山股權3個月以上,但只要財務上的槓桿沒有出現問題,龍邦在經營權之爭還是較佔上風,因為上市公司比得就是「票多的贏」。
陳一銘也提到,泰山第三代家族的成員間有一些意見不同之處,因此當時引進龍邦,頗有將龍邦當成白馬騎士的意味在,但龍邦買進越來越多的泰山股權,也讓原本結盟的盟友間產生矛盾。
陳一銘舉例,《公司法》目前允許非公開發行公司簽訂「表決權拘束契約」,但在公開發行公司則未有明文規定,而過去台新與財政部就彰銀經營權爭議產生的訴訟中,最高法院見解認為,股東間的表決權拘束契約只要沒有妨礙公司治理仍有效。
因此,未來公司擔心遇到經營權之間時,也可將事先約定遇上僵局的解決條款,將來發生糾紛時,說服法院接受表決權拘束契約或股東協議是有效的,也能不致發生如泰山公司派與市場派間的經營權爭議。
對於國內公司近年來常發生經營權爭議,黃帥升則指出,《問鼎:經營權攻防策略》一書中,基於多年實戰經驗,深度解析國內現行法制及相關案例,透過淺白文字,輔以理論及經典實例,帶領讀者一窺經營權爭奪戰的箇中奧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