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金融業上市上櫃公司的形態可分為:商業銀行、企業銀行、壽險公司、產險公司、票券公司、證券金融及證券商七大類,個別差異甚大,惟共同點是金融業與景氣同步,景氣暢旺時也是金融業的盈餘高峰期;在景氣連續藍燈時,金融業仍難有表現。
金融業:升息循環的受惠股
以金融產業在股票市場的分類,可分為金控類、銀行業、保險業和證券業。
金融業的主管機關是金管會與中央銀行,其政策影響不可小看。在金融國際化及自由化的趨勢下,金融業不但要面對國內新興金融同業的競爭,也要迎接國際金融機構的挑戰。
央行為了穩定金融市場,可運用公開市場操作、調整存款準備率與重貼現率等金融工具。一般而言,調高流動準備、降低法定存款準備率,可降低銀行持有資金成本。畢竟存、放款業務為銀行的基本業務,央行的貨幣政策直接影響市場利率和銀行業務的利基。
1992 年政府核准的新銀行紛紛成立,使得商業銀行市場被瓜分;接著是新票券公司、新金融證券公司的成立,使得老字號的票券業飽受威脅;
‧ 存款準備率(Reserve Requirement)
也叫做銀行存款準備金比率,是指商業銀行的初級存款中不能用於放貸部分的比例。為保障存款人的利益,銀行機構不能將全部吸納的存款全部用於發放貸款,必須保留一定的資金繳存在中央銀行,以備客戶提款的需要,這部分的存款就叫做存款準備金。而存款準備金與存款總額的比例,就是銀行存款準備金比率。例如準備率是20%,該銀行可以把餘下的80% 存款拿來放款。
‧ 重貼現率(Rediscount Rate)
是指銀行拿合格的貼現票據,再重新向中央銀行貼現所必須支付的利率。當銀行資金減少時,以其對顧客貼現所得票據向中央銀行請求給予融通,此時銀行必須付給中央銀行的利率,就稱為重貼現率。如央行調降重貼現率,表示其貨幣政策趨於寬鬆。簡單說,重貼現率指銀行以合格票據為擔保品,向中央銀行融通短期資金所適用的利率。
人壽保險、產物保險也陸續開放,金融市場處在群雄並起的戰國時代。
在存款方面演出資金爭奪戰,銀行最喜歡的活期性存款,被票券、債券附條件、開放型基金搶走不少客戶。放款方面也是困難重重,好公司不缺錢,中小企業發行商業本票籌資,銀行只能面對體質較弱的客戶。有些銀行轉向消費性金融業務,爭得另一片天,較成功的銀行有美商花旗、中信銀與玉山銀行。
影響金融業的另外兩大因素還有股市與房地產。股市處於低檔,金融業的轉投資收益將明顯減少;房地產若不能復甦,則壽險業不動產投資必將無法獲利;銀行更受不動產跌價,而有擔保品不足、衍生逾期放款大增的危險。
金融業與景氣同步,景氣不復甦,金融業就不會復甦;銀行業要復甦,股市、房地產的推動力不可少;同理,若股市、房地產由高檔反轉下滑,必將拖累金融業。操作金融類股時,可觀察指標股的動向,例如銀行股的三商銀(彰銀、第一金、華南金),金控股的國泰金、元大金等。
銀行業
銀行業以從事存、放款業務為主,放款業務與國內經濟成長率、投資、消費成長有密切相關。銀行業的放款業務以企業放款占大宗,對消費者貸款的比重約占3成多(以房貸為主,另外包括車貸、個人消費性貸款等)。銀行可分為商業銀行及專業銀行兩類,最大的差別在於專業銀行有放款對象限制。在專業銀行方面,中小企銀對中小企業的放款必須達總放款的60% 以上,由於地方淵源較深,因此以往呆帳問題較為嚴重,不過目前中小企銀僅剩臺企銀一家,其餘皆已改制為商業銀行。目前在台灣掛牌的純銀行,有彰銀、台中銀、京城銀、萬泰銀等。
保險業
保險業可分為人壽保險(壽險)和產物保險(產險)兩大類,另外,中再保(2851)則是國內唯一本土的再保險公司,主要從事國內壽險及產險公司再保險的業務。保險業的營收以業務收入(保費收入、收回保費準備)占大宗,其次則為財務收入(即資金運用收入),至於費用主要為保險給付及理賠、提存準備金等。由於同業競爭激烈,在保險本業上大多僅能維持收支平衡,因此資金運用的收入往往是主要獲利來源。
壽險公司的新契約保費收入,通常必須扣除高額的佣金等成本,並須提存準備金,因此往往需要約7年的時間才可以損益平衡,因此新公司或是當年新契約大幅成長的公司,帳上虧損金額也較高。國內產險公司規模普遍較小,承保能量也不高,業者以低價搶得的業務幾乎都再保分出,由國外再保公司承擔承保風險,國內業者僅賺取固定的再保佣金收入,同時也形成殺價競爭的惡性循環。純保險業掛牌的有旺旺保、第一保等。
證券業
綜合證券商的業務主要可分為經紀、自營、承銷三大範疇。經紀業務包括手續費收入、融資利息收入及融券手續費收入,經紀手續費收入多寡依股市成交量大小而定,一般都以經紀業務市占率來評估券商經營規模的大小,至於融資業務主要以賺取利差為主。在自營業務方面,主要是自營部買賣股票的利益,通常損益的波動性極大。而承銷則是協助發行公司上市、上櫃或自資本市場募集資金,主要收入來自於承銷手續費收入以及包銷股票的出售利益。近年隨著權證、期貨、選擇權、結構型商品等新金融商品的問世,券商營運日益多元化,創造獲利的管道也增加。
‧ 再保險公司(Reinsurance Company)
指專門從事再保險業務、不直接向投保人簽發保單的保險公司,即保險公司的保險公司。保險公司為了分散風險,把一些大的承保單位再分保給另一保險公司。接受這一保單的公司就是再保險公司,一般出現在財產保險中比較多。目前台灣十幾家產物保險公司,幾乎都兼營再保險業務。
金控業
基於我國未來金融制度將朝「股權集中化、組織大型化、經營多角化、監理透明化」等方向發展,引進金融控股公司管理機制,可望發揮金融綜合經營效益、促進我國金融業的國際化並提高國際競爭力。《金融控股公司法》准許銀行、保險、證券3大金融業務跨業經營,國內金融合併風起雲湧,進入一個全新的春秋戰國時代。
金融控股公司出現將產生「快速洗牌」的合併效應,大幅牽動國內各大集團金融版圖重整,提供消費者「一次購足」(One Stop Shopping)的金融百貨化商品,也將全新挑戰未來台灣金融業的態勢,未來台灣的金融市場一定是規模越大、家數越少、外資進來,最後,國內大約會整合至剩下5到6家大型金融集團。
我國《金融控股公司法》是透過間接的方式來進行金融業跨業整合。金融控股公司本身是純粹以投資、控股為業的公司,並不能直接從事金融業務或其他商業行為;但它可投資控股的範圍,則包括了銀行業、票券金融業、信用卡業、信託業、保險業、證券業、期貨業、創投業、外國金融機構等。選擇以金融控股公司的方式來開放跨業合併,著眼點在於它的靈活與彈性。金控公司成立後,各地可設立一區域作業中心,每一中心大樓包括銀行、證券、租賃、期貨等各分公司,屆時各公司經營據點專司業務承作,後端作業集中轉交區域作業中心處理,各公司作業系統共享同一資訊平台,產生成本整合節約效果,同時各金融集團因而產生經營綜效。
‧ 交叉行銷(Cross Selling)
交叉行銷是透過把時間、金錢、構想、活動或展示空間等資源整合,為任何企業提供一個低成本的管道去接觸更多客戶。簡單來說,就是向擁有本公司 A 產品的客戶推銷本公司 B 產品。它有兩大功能:第一,增強客戶忠誠度;第二,增加利潤。
金融控股公司可透過交叉行銷提供消費者理財套餐,保險、股票、信用卡、基金、債券,各式各樣的金融商品包在一起套裝販售。利用交叉行銷管道,可提供客戶更多元化的金融服務。目前國內掛牌的金控公司有富邦金、國泰金、中信金、台新金、開發金、兆豐金、日盛金等14 家。
(圖片來源:《台股超完美風暴後的大榮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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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_張真卿
畢業於美國奧克拉荷馬市大學財管碩士,隨後任職於華爾街,從事證券及期貨交易工作。返台後服務於銀行國外部,擔任資深外匯交易員和投資部門主管。之後轉任上市電子公司董事長特別助理,同時成立投資公司,從事金融操作,近期更受聘為台中科大校務基金投資小組諮詢委員。
本文摘自財經傳訊出版社出版的《台股超完美風暴後的大榮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