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今周刊》曾製作〈許台灣美好未來的30張關鍵選票〉封面故事,從經濟、社會、人權、政治各層面提出亟需革新的30個進步觀念,8年後檢視,當年的主張已有諸多落實,例如:修正《文化資產保存法》、完成「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建置、同性婚姻合法、《民法》下修18歲、病主法上路等等。
1312期封面故事〈讓台灣更美好的進步主張〉,我們再次從制度面著手,持續推進台灣社會進步。報導涵蓋勞工權益、全民健康安全、產業發展與防弊、國家留才制度、強化政經體質五大面向,盤點20個對你我生活有重要影響卻不合時宜的法令。
政府理應保障勞工權益,但用全國一致的方式,替勞工決定退休基金投資模式、每月加班時數上限,其實未必符合所有勞工利益。
「勞工退休金條例」修法建議:退休金投資自主 加速開放勞退自選平台
目前勞工每月可自提六%薪資作退休提繳,但這筆錢會跟企業主幫員工提撥六%金額一樣,同時進入「退休基金」大池子,由勞動基金運用局負責操作,政府保障收益不低於銀行「兩年期定存利率」(目前利率行情為略高於一%)。
從過去10年的表現來看,整體勞動基金平均報酬率為5.85%,表現相當穩定。但這樣的績效,與平台上的民間商品相比,並不突出!例如「國泰2049目標日期組合基金」即使算進過去2個月的市場震盪,近2年累積報酬率仍達27.36%。
其實,勞工以外的其他職業別也正陸續開放退休金自選投資,私校教職員早在2013年就可透過私校退撫基金自選投資標的;2023年7月以後進入公職體系的年輕公務員,退休金也將採「改良式確定提撥制」。
中華民國退休基金協會理事長王儷玲認為「退休基金不應該只有一種選擇,最理想的情況,是由政府提供不同種類的退休基金商品,讓勞工自由選擇,又可以節稅。」
王儷玲強調,「開放勞退自選投資」的核心精神,是在現行制度以外,提供勞工更多元的選擇,若擔心自負盈虧可能蒙受損失的勞工,依舊可以選擇維持現狀,將退休基金交由勞動基金運用局管理。
「勞基法」修法建議:適度鬆綁加班規範 勞資可尋共識換雙贏
台灣是高工時國家,《勞基法》歷經2016、2018年兩次修法後,仍無法改善因彈性不足讓許多公司經營困難的困境。
根據勞基法,勞工加班時數每月以46小時為限,若經勞資雙方協議可放寬到每月54小時。但產業有淡旺季之分,例如農曆年節前,為趕年貨,食品廠很容易超過每月54小時加班上限。
為保障勞工健康,規定加班時數絕對必要,但是否能在控制半年加班總時數不變的情況下,開放單月加班上限至60小時,因應淡旺季需求。如此一來,勞工可以賺得更多加班費,企業也能賺到旺季急單,勞資雙贏!
「產業創新條例」修法建議:提高員工認股憑證彈性 放寬緩課金額
員工認股權憑證是企業攬才留才的激勵手段,但可惜的是,一旦員工執行了認股權憑證,即使股票還未賣出,當年度就必須繳納所得稅,導致員工有賣股繳納稅款的壓力,讓留才效果大打折扣。
雖然,4、5年前歷經2次修法,給了500萬的緩課金額,但相較於美國、日本的設計還不夠成熟。美國、日本會祭出更多激勵條件,例如:員工若持有憑證至處分股票超過兩年,且執行權利到處分股票超過1年後,不僅享有稅負遞延,還能有稅率優惠,甚至有10萬美元免稅金額。
這是希望員工可以更長期持有公司股票所設計的優惠措施,台灣應可比同樣精神辦理,在同樣長期持有的條件下,可鬆綁500萬元的緩課上限。
(詳細報導請見《今周刊》1312期封面故事〈讓台灣更美好的20個進步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