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十位最高職位止於資深經理的員工,總計在一四年,累計以10.25元與13.5元,共執行14380張,十人共拿出1.8億元認股。年報未揭露他們個別認股股數,但若以平均計算,每人要拿出一千八百多萬元,以專員、資深專員等公司基層員工的薪水來看,並非是小數目。
況且,國巨當時有萬名員工,而這十人何以能成為員工認股的前十名?
事實上,擔任「管理師」的薛宗明,實為陳泰銘的司機。從《台北地方法院一○九年金訴字第六號刑事判決》可以看見,薛宗明因捲入國巨旗下公司奇力新的內線交易案,於去年五月遭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緩刑三年,並沒收不法利益十一萬元。該判決書指出,薛宗明從○九年開始擔任陳泰銘的司機,每月月薪約八萬元,且須負擔房貸,還有母親與兩名姪兒的生活開銷。
除了薛宗明之外,根據《今周刊》掌握資料,職位是專員的林保強,實際上是公司保全;至於黃玉娟,曾擔任過特助一職;而謝燈灴、謝垂蓮兄妹則曾擔任國巨的財務資深專員與股務經理,曾被媒體以「陳泰銘的帳房」點名他們兄妹的角色。
根據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顯示,由謝垂蓮擔任代表人的公司就有四家,分別是旭泰新、旭昌興、士亨興業、昇泰興。
旭昌興這家資本額1.01億元的公司,是國巨重要的法人股東,持有國巨四千多張股票,並有國巨五名董事席位。國巨年報也顯示,旭昌興母公司是旭泰新(持股99%),而旭泰新則是陳泰銘前妻李慧真持股九九%的公司。
從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來看,謝垂蓮擔任董事長的旭泰新,其董事還包括陳泰銘與兒女陳少威、陳少喬。顯然,謝垂蓮與陳泰銘家族關係匪淺,是陳泰銘頗為倚賴的一號人物。
至於昇泰興,從《台北地方法院一○九年金訴字第六號刑事判決》的內容可以得知,主要股東包含陳泰銘前妻李慧真等人,目前也是由謝垂蓮擔任代表人。同樣由謝垂蓮擔任公司代表人的士亨興業,則是國巨集團多家公司的重要法人董事,擁有奇力新六席董事、同欣電一席董事,以及凱美兩席監察人席次。但讓士亨興業聲名大噪的,卻是一八年的一樁房屋買賣交易。
據媒體報導,一八年陳泰銘將持有的豪宅「文華苑」九樓戶,以5.3億元現金,由原本持有的旭泰新轉賣給士亨興業,但兩家公司的代表人都是謝垂蓮。也是一八年,文華苑超過六億元的十三樓戶,同樣是由代表人為謝垂蓮的旭昌興所購入。
至於謝垂蓮的哥哥謝燈灴,曾因捲入國巨集團內線交易案,在一九年遭檢調調查。當時公司對外說明,謝燈灴已於一五年離開國巨。
一三、一四年,國巨開始出現非高階管理者的員工認股名單,而第一次曝光的這十位,竟有一半都與陳泰銘關係密切,薪資水平又與認股金額有不合理之處,到底是他們看準公司未來成長,不惜貸款押注,還是背後有旁人資金協助?
而國巨也在一連串現金減資後,加上產業景氣大好下,讓國巨股價在一八年衝上千元高峰,寫下一頁翻身傳奇,也讓擁有憑證的員工「賺翻了」!
本刊向國巨求證這些員工職務與是否在職等問題,國巨發言人宋志翔回應,「涉及○七年十二月第三次員工認股權憑證,因已距今十多年,且多屬員工個人資料與公司內部資訊,本公司無法一一回覆。」
針對員工認股權憑證的灰色空間,乃至於對公司治理的影響,長期關注此議題的陽明交通大學資訊管理與財務金融學系教授葉銀華認為,原本認股權發放對象原則應以「決策會影響到公司未來長期發展的員工」為主。隨著一八年《公司法》修正後,如今員工認股權憑證已經擴及至控制或從屬公司的員工,理由就是要幫集團、企業留住與公司成長業務息息相關的關鍵人才。

化解股本膨脹最佳解方
一線員工給獎金、關鍵人才可認股
若是司機、保全這類的第一線員工,葉銀華認為較合適的獎勵制度是獎金。「因為(發行新股實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會膨脹股本,影響股東權利,所以一定要給對公司有重要貢獻的人。」換言之,考量員工認股權發放對象時,有可能稀釋股東權益,所以要留住對公司成長有關鍵作用的人,才是平衡做法。
一位不具名、但專注於公司治理與公司資訊透明度的律師解釋,公司應該要說明員工認股權憑證與績效之間的連結。「一般來說,員工認股權憑證的資格會與工作貢獻度有關,比方說業績或擁有重要客戶。」讓資訊透明,才能化解外界疑慮。

曾經捲入國巨集團內線交易案的謝燈灴,已在2015年從國巨退休。(圖/UD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