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股東會紀念品太夯,引發股東爭搶甚至爆發衝突亂象,金管會今 (13) 日宣布,從今年股東會起,零股股東若親自出席股東會,公司必須發放紀念品,但是,委託出席的零股股東就未必拿得到紀念品了,而是由公司自行訂定發放原則,此條文被市場視為「中鋼條款」。
2017 年最夯的股東會紀念品就是中鋼的黑熊傘,當時造成夜排領取風潮,很多零股股東也去領,黑熊傘被搶破頭,讓部分擁有超過 1 張的股東反而領不到紀念品因此大喊不公平,甚至有小股東為此打架。
金管會指出,中鋼去年低於千股的零股股東人數高達 35 萬 1999 人,占中鋼總股東人數的 32.6%。依照中鋼當時規定,零股股東也可以領紀念品,讓擁有超過一張的股東質疑「若把 1000 股的股票,都變成零股,是不是等於可以拿 1000 個紀念品?」引發不公平的爭議。
金管會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其中將現行「公司對股東會紀念品之發放,應以公平原則辦理」的字眼刪除,即避免上市櫃公司將此字眼解讀為零股股東也應全數發放紀念品,新修訂後,對零股股東委託出席的部分,由各公司自行決定是否發放紀念品。
值得一提的是,這項修正條文在預告期間,共有 300 多項意見,大都是反對零股股東不能領紀念品,但證期局查證這 300 多項意見,內容大同小異,且發表的網址與 IP 都相同,因此決議維持原預告修正案。
金管會強調,今年上市櫃公司應該在股東會開會通知書載明股東領取紀念品發放原則,對於親自出席股東會的股東 (含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不論持股多寡均應發放紀念品;至於委託出席的零股股東,紀念品發放原則由公司自行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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