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興起和社群媒體的信用評等機制,讓陌生人間的分享更方便,風險也降低,因此分享經濟規模成長迅速。
當然也有不同的意見產生。上周有機會與一位學者討論分享經濟的定義與內涵,她就認為所謂的分享經濟不全然是新的經濟形態,人類社會早已有之,只是學者專家巧立名目,甚至與大家熟知的服務業並無不同。
誠然,學者為了區隔與前人研究的差異,以凸顯其成就,甚至顧問業為了行銷的需要,亦有可能將既有理論用新名詞加以包裝,以便爭取大眾注意。例如,文化創意產業其實就是將既有的產業涵括之後的統稱;藍海策略其實質的內涵就是行銷的市場區隔與定位。
就分享經濟而言,之所以會有不同的好惡,可能也是其定義分歧,莫衷一是所致。有人為其下的定義是一個社會經濟的生態系統,建立在分享人的、或是有形的資源,以用在不同人和組織的分享創造、生產、分配、貿易,和消費物品及服務。若是依據此定義,則分享經濟確實早自遠古時期即有,例如農家之間的協同收割農作物、民間互助會、汽車共乘等都是分享經濟的例子。甚至,旅館或是租車業也可以歸為分享經濟,只要其是不以所有權的擁有為最終目的。
因此,為了更精確地掌握分享經濟的精神,有人將分享經濟的範疇局限在交易的雙方必須是個人,也就是物品或是服務的提供者和消費者都是個人,而排除企業提供產品或服務給個人的經濟形態。
另外,傳統個人之間的分享經濟形式,往往僅限於鄰里之間,主要的原因是供需雙方之間的分享是建立在彼此的信任,因此分享不容易擴散至陌生人之間,也因而其規模無法擴大。拜網際網路興起的無遠弗屆,以及社群媒體信用評等機制的建立,讓陌生人間的分享更為方便,風險也降低,也使分享經濟的規模成長迅速。
由於分享經濟的方興未艾,牛津英文辭典於今年正式將其收錄,也正式宣告分享經濟此一現象的存在與重要性。根據牛津英文辭典的定義,分享經濟是通常藉由網際網路的方式,獨立個人之間收費或免費來分享財產或服務的經濟系統(An economic system in which assets or services are shared between private individuals, either for free or for a fee, typically by means of the Internet),或許此一定義有助問題的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