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運展現年輕世代的能力,年輕世代的公民意識也被喚醒,把投票年齡從二十歲下修到十八歲,此其時矣。
《憲法》規定國民年滿二十歲,有依法選舉之權;但這個行使公民投票權的年齡門檻,與世界各國相較卻明顯偏高。台灣大學政治系教授王業立指出,全世界高達九成的國家,包括民主先進國家、新興民主國家以及中國在內,都是十八歲就有投票權,這是世界潮流,奧地利甚至降到十六歲。
根據美國中央情報局(CIA)網站,印尼、蘇丹等國十七歲就有投票權,歐洲、美國以及泰國、菲律賓等開發中國家,都是十八歲就有投票權,在CIA所列的二三五個國家中,有二一六國投票年齡低於二十歲,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少盟)祕書長葉大華就批評,相對於世界各國普遍現況,台灣顯得落伍。
「沒選舉權就不公平」
葉大華表示,我國年滿十八歲就須負完全的刑事責任、服兵役,滿十六歲可合法工作並繳稅,但要到二十歲才有投票權,這是權利與義務不對等。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曾為文表示,《刑法》與《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等保護兒少的法規,多以十八歲為分界;公務員與司法官考試也以十八歲為應考年齡,為何足以擔任司法官的人,還沒有投票權?
過去修憲曾有倡議下修投票年齡到十八歲的提案,但未被正視;立委高志鵬曾在二○一一年提出修憲草案並交付立法院修憲委員會,因屆期不延續而作廢。本屆立委李桐豪、尤美女等則在一三年提案修改《公投法》,希望下修公投年齡至十八歲,目前卡在委員會。
台少盟自○五年起推動降低投票年齡運動,葉大華表示,對下修投票年齡至十八歲,○四年行政院青輔會曾做民調,有近七成的十八至三十五歲年輕人反對,同時期YAHOO!民調甚至高達九成民眾反對,但一三年台少盟舉行網路與實質投票,已有超過七成民眾贊成,社會輿論已經轉向。
參與太陽花學運的台大中文系二年級學生羅嘉雯說:「雖然選舉不是改變社會的唯一途徑,但十八、九歲的人已經能夠成熟地發聲抗爭、上街遊行,沒有選舉權就不公平。」
今年剛滿十八歲的大同高中應屆畢業生沈建忠,在考完學測後,認為樂生療養院保存問題,文化部長龍應台作法太消極,便召集同學前往文化部陳情,他說:「當天文化部回應很敷衍,我想是因為我沒有投票權的關係,讓人很挫折。」
葉大華強調,人口失衡造成資源分配不均、世代不正義,若賦予青少年投票權,政治人物就須正視青少年權益。她估算,降至十八歲,就多六十多萬投票人口,政黨可多一些選票空間。
包括台少盟、全教總、人本等團體,計畫在今年七合一選舉前,針對六都市長選舉,舉辦十六至二十歲的青少年模擬投票,希望呈現這個世代的投票意向與政黨思考。
修憲或修法無共識
儘管社會對下修選舉年齡漸獲共識,但達到目的難度很高。由於《憲法》一百三十條明文規定「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因此欲把投票年齡下修到十八歲,恐涉及修憲。但修憲門檻非常高,修憲案須經四分之一立委提議,交付立法院修憲委員會審查,在四分之三立委出席、出席立委四分之三投票通過後,公告半年,再經公民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須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才算通過。
降低選舉年齡是否真的必須跨過超高的修憲門檻?內政部民政司司長黃麗馨表示,一一年內政部曾舉辦座談會,多數學者、專家與機關代表都贊成調降選舉年齡,但為避免引發違憲疑慮,仍須修憲。
不過,廖元豪在這場座談會提出書面意見,認為降低投票年齡並不牴觸憲法,強調「二十歲以上」的選舉權是《憲法》保留,立法者須賦予選舉權,至於「二十歲以下」是否要賦予選舉權,則是立法者自由判斷的空間。
東吳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胡博硯也表示,《憲法》立法目的是保障人民選舉權,並非硬性規定二十歲以下人民不得投票,下修選舉年齡不一定要修憲,只需由立法院修改《選舉罷免法》即可。修法後,反對團體若覺得不妥,可提出釋憲。
此外,《憲法》規定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目前台灣參選立委得滿二十三歲;參選直轄市長、縣市長得滿三十歲;參選總統、副總統得滿四十歲。但其他民主國家,英、法皆是十八歲就可參選國會議員甚至首相、總統,日本二十五歲、美國三十五歲可參選首相、總統,未來在檢討降低投票年齡時,也可研議降低被選舉權年齡。王業立說,雖然太年輕不一定選得上,但門檻可以不必訂那麼高。
儘管下修選舉年齡要透過修憲或修法,學界與政界尚無共識,但台灣既已遠遠落後國際潮流,實有必要排除萬難,以保障青少年的公民參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