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到了不少人都會出國旅遊,不過出國旅遊採買各種零食、保健產品,或藥妝品等都是有限制的,要是帶太多回國,恐怕是會被銷毀的。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指出依據衛生福利部公告,非供販賣且金額、數量符合下列條件者,得免申請輸入查驗,一、供個人自用之食品及相關產品(不含錠狀、膠囊狀食品)價值在1,000美元以下,且重量在6公斤以內(以單一項次之價格及數量計),而錠狀、膠囊狀食品,每種至多12瓶(盒、罐、包、袋),合計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以原包裝為限)。
其二、供個人自用之食品容器具,以報單單一項次之價值在1,000美元以下,且同規格數量未逾4件,或價值超過1,000美元且數量為1件。
上述物品倘超過限制額度,必須依照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輸入查驗。
另外,針對特定用途化粧品(原含藥化粧品),如染、燙髮劑、防曬、美白等產品,衛生福利部訂定「輸入特定用途化粧品供個人自用免申請查驗登記之限量」公告,並自108年7月1日起施行,倘民眾欲輸入應申請查驗登記之特定用途化粧品供個人自用,每種至多12瓶(盒、罐、包、袋,以原包裝為限),合計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以原包裝為限)者,得免申請查驗登記,但不得供應、販賣、公開陳列、提供消費者試用或轉供他用。
至於輸入超出限量的部分,將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5條第4項規定,由海關責令限期退運或銷毀。
另外,在台中就有民眾因為在網上轉售國外旅遊買回來的物品遭到開罰,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表示,有民眾購買國外視為食品的蒺藜、淫羊藿、纈草根、含葛花等成分的膠囊錠產品,但不知道這些成分在台灣被視為中藥,用不完上網販售觸法,結果遭到檢舉,經食安處查辦後依違反「藥事法」相關規定裁處3萬元。
食安處指出,蒺藜、淫羊藿、含葛花等,經衛生福利部函釋,上述產品成分皆為台灣中藥藥典的中藥材,如製成膠囊,也應以中藥管理,一般民眾不可販售。另外,民眾自國外購買或攜帶中藥材回國內,應遵守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規定,中藥材每種至多攜帶1公斤,合計不得超過12種;而中藥成藥每種最多12瓶(盒),以總數不得超過36瓶(盒)為限;如預期購買藥物超出限量規定,應事前向食藥署申請進口同意。
此外,購買藥品未經審查也無明確標示,不僅不保證藥品品質及安全,若使用未經許可的藥品,發生藥害時也不能申請藥害救濟。
台中市食藥處進一步指出,像是曼秀雷敦、綠油精等常備藥,或是離子導入儀、隱形眼鏡、隱形眼鏡盒,棉花棒、OK繃、衛生棉條等醫療器材,一般民眾不具藥商資格,依藥事法規定,不得販賣,違者遭裁罰3萬元到200萬元,情節嚴重者移送法辦,最重10年徒刑、得併科1億元罰金,提醒民眾切勿觸法。
食安處呼籲,勿隨意購買與販售來路不明或誇大療效的藥品,也勿將藥品當成伴手禮,任意購買使用或饋贈親友。每個國家對於產品屬性的判定方式及規定不同,請民眾在購買或販售之前,務必了解相關法規規定,也請民眾回國前特別留意購買的藥物限量,以免違規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