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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國歌沒有立正站好要關3年!剛擺脫《逃犯條例》 香港人再度面臨自由考驗

唱國歌沒有立正站好要關3年!剛擺脫《逃犯條例》 香港人再度面臨自由考驗

許依函

字媒體

蕭芃凱

2019-06-20 14:50

港人的抗爭步伐恐怕難以停下!特定場合不唱國歌、隨意篡改國歌旋律,都有可能被定罪—— 備受爭議的《國歌法》延期至下個立法年度恢復二讀,巧妙避開G20高峰會,以時間換取空間的做法,觸動港人敏感神經。球場上揚起中國國歌聲,迎來的卻是噓聲不斷,國歌法牽動的,實質上是港人對自我身分認同。

「起來!不願做奴隸的人們!把我們的血肉,築成我們新的長城!」在球場開賽前揚起激昂的中國國歌歌詞,但現場的香港球迷不買單,有默契地一致發出「Boo!」噓聲,在一國兩制的體制下,這樣的情景顯得有些矛盾。

 

時光回溯到2017年10月,中國正式宣布實施《國歌法》,要人民歌頌宣揚國家的美好;但場景換到同年11月的香港,舉辦國際足協世界盃亞洲區外圍賽時,依程序播放中國國歌,迎來的卻是大批香港球迷背對、高舉港獨旗幟,發出大量噓聲直到音樂結束,使得亞洲足協(AFC)針對此舉,向香港足協進行處分。

 

隨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議將國歌法納入香港《基本法》,安排立法時間之緊湊,不難理解,香港人用行動排斥中國國歌,卻是中國決心推動香港《國歌法》的起點。

 

國歌法為何爭議?

定義模糊、刑罰比中國還嚴重 還納入中小學教育

 

實際翻開香港《國歌法》條例草案,開宗明義地強調「國歌法的立法目的與原則,即維護國歌的尊嚴,使市民尊重國歌」。

 

但引起港人反感的是,條文詳列一旦「不當使用國歌」及「侮辱國歌」的行為,最高可處以罰款5萬港幣及監禁3年有期徒刑,同時更將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

 

換言之,草案三讀通過後,若是在球場上公開背對、噓聲回應,即違反了「侮辱國歌」原則,將立即遭到定罪;在網路上發布改編國歌曲目、反諷時事,即踩到「不當使用國歌」紅線,恐直接遭到刑罰處置。

 

更為敏感的是,香港的刑事責任年齡為10歲,包含香港國際學校在內的所有香港學生,都必須學習唱國歌,一旦未遵守國歌法,將因此留有前科。

 

為此香港教師團體還擔憂提出,希望減少奏唱國歌的次數,避免學生在校園內隨意哼唱國歌、嬉鬧過程中,意外觸法。

 

這項罪責到底重不重?直接與中國實施境內的《國歌法》比較—— 中國規定侮辱國歌,懲罰是15日以下拘留。相較於3年有期徒刑、罰款5萬港幣,明顯可發現香港《國歌法》嚴重許多。

 

被外界質疑的是,「侮辱」一詞在法案條文定義模糊,恐有被濫用的風險,連特首林鄭月娥也曾坦承「侮辱」沒有明確概念,是「一種普通常識」,難以明確寫出,強調「不希望有人因為國歌法立法就故意以身試法」。

 

人心惶惶的是,國歌法的檢控期限,與一般的《簡易治罪條例》的半年期限不同,改延長至兩年。換句話說,一旦做了越界的行為,可能會面臨三年牢獄,更是在兩年之內隨時都有可能被檢控。

 

「不誇張的結論,這唯一合理的效果就是為了要製造恐懼,當奏演國歌時,全港人都得乖乖『肅立』,這就是所謂的『尊重國歌』的體現!」一位不滿國歌法的港人直接用嘲諷的語氣,為這項法案做了最後評論。

 

香港人引以為傲的言論自由如今早已蒙上了一層灰照片顯示為反送中遊行現場▲香港人引以為傲的言論自由,如今早已蒙上了一層灰。照片顯示為反送中遊行現場。(攝影/蕭芃凱)

 

全球多國僅祭「褻瀆國旗」罰責

美國從未嚴格懲制、英國更無規定

 

實際了解,確實在國際上損毀國旗、國徽,有損毀國格的疑慮,目前全球各國對於燒毀國旗等行為,多有祭出罰責,像是法國、希臘與西班牙,祭出高罰金阻嚇;儘管美國也有明訂相關的美國國旗法,但從未嚴格執行;而在英國,並沒有明文禁止褻瀆國旗的行為,原因是人民仍有表達憤怒之「言論自由」。

 

但特別針對「國歌」祭出定罪罰責的,僅有中國與新加坡,如今中國這項刑罰更重的《國歌法》,準備套用在昔日英國殖民國的香港身上,不免激起港民心中不滿,更有殺雞儆猴之警告意味。

 

然而,對於港人而言,「言論自由」是香港回歸中國後最為無法退讓的權利。

 

「香港市民有說話的權利,更加有不說話的權利!」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認為,市民應有權對國歌沉默,但國歌法施行後,變相地緊縮港民的言論自由。

 

事實上,對於北京而言,國歌、國徽與國旗受到挑戰,便是挑戰中國領導人的個人權威,某一層面上來說,此項修法的示警意外濃厚,港人得了解不得踩到中央執政的尊嚴紅線。

 

但若以時間來看,香港人不滿北京政府的情緒日漸升溫,其實是有跡可循的。

 

言論自由遭蠶蝕

港人更加不認同「中國」身分

 

自1997年回歸後,《中英聯合聲明》當中囑明,對香港的政策五十年不變,如今看來,真的不變嗎?

 

最頗具爭議事件,即是2003年,當年香港特首董建華推動《基本法》第23條立法草案,將煽動叛亂、分裂國家等罪名納入法條內,這項草案推動引起港人擔憂,更促成「七一大遊行」;儘管與現今的反送中遊行的人數相差一截,但港人憤怒程度卻是如出一轍。

 

與《國歌法》雷同的是,2012年港府即有意要推動「德育即國民教育科」,要建立愛國情感,隨後遭到香港家長反彈;再到2014年的爭取真普選的「佔中運動」、今年的反送中運動,都可窺見北京政府頻頻出手,試圖收束言論自由,但卻每每更加激起港民的怒火。

 

香港自治精神削減重大爭議事件一覽表

 

香港的言論自由到底是否真有遭到蠶食?

 

從英國政府每半年就針對香港現況的《香港半年報告書》就可略知一二,尤其自2016年開始,英國不斷呼籲港府得確保基本人權與自由,直至今年最新報告,英國外交大臣侯俊偉(Jeremy Hunt)在《香港半年報告書》指出:

 

「令人欣喜的是,在商業領域及司法獨立方面,『一國兩制』的模式在香港運作良好,但近期發生的事件,像是禁止香港民主黨運作、對選舉候選人進行篩選,以及出自政治動機驅逐《金融時報》亞洲新聞編輯出境,這皆使我關注的公民與政治自由方面,香港的高度自治正在被逐步削弱。

 

It is very welcome that in the areas of business and the independence of the judiciary, the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model is working well. However, I am concerned tha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freedoms, Hong Kong's high degree of autonomy is being reduced. These concerns are driven by recent events, such as the banning of the Hong Kong National Party, political screening of election candidates, and the seemingly politically motivated expulsion of the Financial Times Asia News Editor.

 

《經濟學人》更犀利分析指出,北京推動《國歌法》,明顯是針對2014年雨傘運動後,反對派人士的報復行動。

 

另一層面而言,《國歌法》是將中國的民族主義強加予香港人,再加上中國國歌的《義勇軍進行曲》的歌詞為普通話,對於日常使用粵語的港人而言,越發沒有共鳴,更遑論內容講述的,是多數港人無感的共產主義。

 

香港人不願買單的情緒日漸高漲,儘管日前國歌法修法的呼聲之高,反送中期間的國際足球賽事當中,國歌的噓聲更加此起彼落,待國歌完結後,球迷立即高呼「We are Hong Kong」加油打氣,顯示香港人民的「自我認同」與中國「主權關係」越發對立。

 

香港大學歷年自稱香港人或中國人民意調查

▲97年回歸至今已22年,香港人的自我認同可從浮動的數字顯示出來。(整理/今周刊)

 

根據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畫指出,回朔香港回歸的22年來,港人對中國認同度越趨下降,自稱自己是中國人的比例,已降到15%,反倒是多達4成的香港市民,認為自己是「香港人」。

 

這明白地說明,北京政府推行《國歌法》,確實明訂了奏唱國歌的場合、奏唱國歌的方式,以及法例禁止的行為及罰則,但卻是約束不了香港人自我認同的心。

 

反送中之役後,香港立法會選擇避開人民怒火的高峰期,擇日再戰《國歌法》二讀。

 

從歷史脈絡來看,港人不滿《國歌法》的情緒並非一時,而是長久下來對一國兩制的框架下,言論自由不斷遭到掐喉的怒氣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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