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客運重大事故又一起,一輛從台北開往高雄的阿羅哈客運,6日10日晚間行經國道1號彰化段失控衝下邊坡、發生翻覆,造成3死、13名輕重傷。
對此,阿羅哈客運發出聲明指出:「我們會負責所有傷亡者的賠償金額,賠償金額優於同業,我們向所有傷亡者深深的致歉!我們的管理團隊會檢討改進,沈重的心情與悲傷,對不起!」
其實,過去也曾發生過多起大客車事故,其中最嚴重的是發生在2017年2月13日的蝶戀花賞櫻團事故,造成33人死亡、11人受傷。
而大客車事故的發生,各界除了關注行車安全,以及乘客上高速公路是否強制繫安全帶等問題之外,不少民眾也關心自己的保險權益。
搭上客運後,乘客究竟有哪些基本保險保障?
事實上,由於道路事故發生頻繁,政府從1998年就強制所有汽車、機車主必須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簡稱強制險〉」,保障車禍事故的受害人。此為政府規定一定要投保的險種,若無投保被查到,則會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處以罰緩,汽車部分罰鍰3000至1萬5000元。
而強制險主要是賠償乘客、第三人的身體傷害或死亡,但不含財物損失。保額部分,單一受害人最多可賠失能或身故200萬元,以及傷害醫療最高20萬元,每一事故理賠人數不限。
也就是說,小客車、客運或遊覽車只要發生事故的車輛有投保強制險,不論駕駛人有無過失,萬一發生事故,有體傷、失能或死亡的受害者,都有傷害醫療最高20萬元,以及死殘最高200萬元的基本保障。
此外,根據《公路法》及交通部規定,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以及計程車客運業等,依法都必須投保「乘客責任保險」來保障乘客,且每一乘客死亡及殘廢的保額,不得低於150萬元。
所以綜合來看,一般民眾搭乘客運或遊覽車,若不幸發生意外,導致死亡或殘廢,乘客責任保險加上強制險等基本保障,最少可獲得350萬元的理賠金〈強制險理賠200萬加上乘客責任保險150萬元〉。
若客運業者有額外加保第三人責任險,例如旅客運送責任險等,乘客的理賠就會更高。
根據交通部公路總局網站公布的遊覽車公司投保資訊,有額外投保第三人責任險的客運公司,包括這次發生事故的阿羅哈公路汽車客運,就有投保富邦產物第三人責任險200萬元。
另外,國光客運則投保富邦產險旅客運送責任險,每一人體傷責任保險金額3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總額體傷責任保險3000萬元;統聯客運也有投保華南產險旅客運送人責任險350萬元。
新北客運則投保富邦產險的營業用大客車第三人責任險,每一傷害最高保險金額2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總額4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財損金額20萬元。
搭客運不幸發生意外 記得保留物證、單據
整體而言,民眾若搭客運不小心發生事故,有受傷或者是財物損失的話,公勝保經明耀事業部區經理楊清逸提醒,第一時間一定要保留受損的物品,例如手機、眼鏡和電腦等,且盡量拍照存證。
而若有當初購買物品時的發票,也可以一起保留起來,無購買發票的話,則會依據物品的殘值來計算理賠金額;至於因事故受傷的話,也要記得保留醫院的診斷書、收據等,以便後續向客運公司索取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