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加重酒駕刑責,未來酒駕累犯、毒駕案件者,若是在5年內再犯且致人於死,將會處以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外致人重傷者也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目前現行「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酒駕、毒駕等情況,導致不能安全駕駛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若是致人於死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對於再犯者並未予以加重處罰。
今天立院三讀通過了民進黨團提出了修正動議版本,條文明定曾犯酒駕、毒駕案件被判刑或緩起訴確定者,若是在5年內再犯且致人於死,將可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也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過,在酒駕刑責方面各黨團各有分歧意見,各在野黨團所提版本的罰則均較民進黨團版為重,但並未通過,新通過的修正條文立法說明提到,若犯酒駕致人於死,且情狀足以證明行為人對於造成他人死亡、重傷或傷害是為故意,則依殺人罪與傷害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