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總是提不起勁、興趣缺缺?小心,你可能有「過勞」的症狀!
在今年的世界衛生組織(WHO)會議中,會員國通過第11修訂版的《國際疾病分類》,首度把「過勞」(Burn-out)納入其中,等同於承認過勞為身體病況之一。然而就在媒體大篇幅報導後,世界衛生組織又改口指稱,過勞是「職業現象」(occupational phenomenon),且專指在職場環境中產生的現象,並不適用在其他領域,態度轉變之快讓人摸不著頭緒。
不過,不管過勞究竟是一種疾病或一種職業現象,可以確定的是全球各國勞工過勞的情況並不罕見。以美國來說,史丹佛大學商學院教授Jeffrey Pfeffer曾寫一本名為《Dying for a Paycheck》(為薪水而死)的書,描述西方社會中的職場過勞問題,他曾估算,由於工作壓力致死的美國人每年多達12萬人。
另外,「過勞死」一詞的發源地日本,每年也大約有200人因此死亡,今年推出的日劇《我要準時下班》就是以探討加班、工時過高的議題切入,在日本社會引起熱烈討論。
而在台灣,根據勞動部職安署與勞工保險局的統計,在2011年到2016年間,勞工罹患腦心血管疾病(過勞)共計466件,其中死亡有178件。
以世界衛生組織的定義來看,「過勞」就是一種因為長期面對工作壓力,卻無法成功調適所造成的病症,如果有以下三種情況的勞工,就可能是過勞患者:
第一、常覺得提不起勁或精疲力竭;
第二、對工作有倦怠感或忿忿不平;
第三、工作專業效率降低。
如果以世界衛生組織的標準來看,許多台灣勞工可能都覺得自己符合「過勞」症狀,但在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的認定中,目前僅限是否產生腦血管或心血管疾病,若診斷出憂鬱症或免疫疾病,不在過勞範疇。
根據「職業促發腦心血管疾病認定指引」,認定過勞個案符合之要件包括:
第一、以每週48小時或兩週84小時工時以外之時數計算加班時數,前一至六個月間,每月加班超過「37」小時以上;
第二、發病當日往前推算一個月,其加班時間超過「92」小時;
第三、發病日往前推二至六月,每月加班累計超過「72」小時。
此外,如果個案本身就有糖尿病、高血壓等慢性疾病,也將影響認定指引的結果,像是勞工有沒有按時服用藥物、是否遵守醫囑注重照顧自己的身體等,都是會影響結果的因素。
兩相比較之下,台灣對於過勞的認定嚴苛不少。
世界衛生組織第11修訂版的《國際疾病分類》將從2022年1月起生效,在這次修訂版的版本中,除了首度納入過勞,也首次把嗜打電玩歸類為「遊戲成癮」,與賭博及吸食毒品成癮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