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公館商圈餐飲業競爭激烈,有一家在網路上享有盛名的日式連鎖丼飯店打出可免費加麵、飯,吸引不少客人。不過,一名女大生到該店家用餐,第一次加完麵後,要求二度加麵,卻被店家拒絕,她認為店家沒註明只能加麵一次,怒告曹姓店長詐欺。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認為加麵屬額外服務,不起訴曹男。
據了解,女大生今年3月間到公館逛街時,到這家餐廳用餐,點了要價159元的唐揚炸雞拉麵,她加了一次麵後,要求二度加麵,不過遭到店家拒絕。
女大生不滿店家只讓她加一次麵,認為店家沒有註明只能加一次麵,因此自己應有再要求加麵的權利,且店家的標示與實際不符,是欺騙消費者,隨即向警方控告曹姓店長涉嫌詐欺。
檢警受理本案後,檢方曾傳喚女大生到庭說明,但她以準備期中考試為由不到,檢察官認為,此案屬於民事糾紛,女大生若自認消費者權益受損,可向消保官尋求協助,且加麵為店家額外服務,消費者可自由選擇,若選擇不加,店家也無須退錢,因此就算店家拒絕二次加麵,也不構成詐欺,所以不起訴。
而為了避免類似糾紛,店家目前已註明,用餐顧客僅能加麵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