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黃國昌昨(10)日考察期交所表示,華映對中國的華映科技承諾保證獲利10%,但這只是拿台灣投資人的錢去補貼中國企業,把台灣投資人當「盤子」的行徑卻只被證交所開罰20萬,砲轟證交所「該揭露沒揭露,證交所為何縱放?」
黃國昌昨晚又在臉書上表示,已收到金管會的函覆,認定台灣華映隱匿其在中國所做保證中國華映獲利10%的重大資訊,違反證交法第20條及171條的規定,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
黃國昌也說,證交所長期消極怠惰,2017年知道後還繼續縱容,根本視台灣投資人權益於無物,離譜至極。請金管會立即追究責任,切勿包庇。
黃國昌臉書全文:
金管會認定華映隱匿承諾、違反證交法第20條
對於台灣華映隱匿其在中國所做保證中國華映獲利10%的重大資訊,我先前在財政委員會質詢,要求金管會徹查是否違反證券交易法第20條。
今天金管會正式函覆,認定華映的確違法。依證券交易法第20條及第171條之規定,此已構成犯罪行為,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
請金管會立即移送檢方追訴犯罪,並請投資人保護中心同時對該負責任董事進行追償,還給臺灣投資人一個公道。
證交所長期消極怠惰,2017年知道後還繼續縱容,根本視臺灣投資人權益於無物,離譜至極。請金管會立即追究責任,切勿包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