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板橋動物之家去年12月11日收到一箱包裹,紙箱四周封死,僅在箱上留有幾個小孔,動保員感到納悶,拿手電筒往箱裡照,竟發現有隻貓咪瑟縮在紙箱內,趕緊拆開紙箱並聯繫寄件人,楊姓飼主坦承想透過快遞方式棄養貓咪,遭動保處以違法棄養寵物,以及未施打預防針,共開罰新台幣6萬元,且終身禁止再領養。
楊姓飼主到動保處約談時表示,一年多前從桃園動保處領養了一隻瘸腿的英國短毛貓,貓咪不良於行,曾帶到中醫針灸治療,但未見起色,心力交瘁下才請快遞送貓咪到板橋動物之家。
快遞公司則表示,公司提供的服務是以手機App預約取件,並不會過問運送物品內容,到動物之家才知道內容物是隻貓咪;動保處表示,該公司確實有明文規定不得載運活體動物,後續將查證所言是否屬實,若為不實陳述,將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函送。
動保處則說,本案飼主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3項飼主不得棄養動物之規定,並取得監視器畫面後約談行為人到案,裁罰3萬元罰鍰;另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3條,未具一年內狂犬病疫苗施打證明裁處3萬元。
新北市動保處長陳淵泉說,用快遞棄養貓咪,一路顛簸又沒有供應所需的飼料跟水,「這是一個非常不人道的行為」,他強調,這個棄養行為絕對沒有說法能自圓其說,一定會根據動保法棄養的規定開罰3到15萬。
陳淵泉也表示,動保法規定任何人不得違法棄養寵物,飼主如無法續養,更必須替寵物設想,可申請不擬飼養手續,透過媒合負責任的續養飼主幫毛寶貝們找到新家,善盡飼主責任。
如果想申請辦理有關寵物不擬飼養,可向動保處或動物之家洽詢,透過「毛寶貝幸福轉運站」去媒合新飼主,為期30天。
若未尋得欲飼養之新飼主,則由飼主盡完責任,如打晶片、狂犬病預防針及結紮後,再交動物之家進行收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