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邁入2019年,公部門有不少新制即將上路,其中新北市自108年1月1日起,房東如果想要將原建築物隔成多間套房,除了必須提出申請審查外,也必須在動工前,取得裝修層的「直下層」樓下屋主許可,違者將處以6至30萬元的罰鍰。
近年來,提供出租的隔間套房常傳出用電過載、陽台違建及房屋結構破壞等情事,樓下住戶有時也會受到施工噪音及漏水問題的影響,而新北市政府光今年就已接獲近千件相關案件的投訴,因此修訂「新北市辦理建築物裝修為多間套房審查原則」,從108年1月1日起,裝修套房除了要申請室內裝修並通過審查外,還須檢附裝修樓層正下方住戶的同意書後,才可以進行裝修,若裝修樓層與直下層為同一所有權者,則必須出具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違者可開罰6至30萬元。
新北市工務局提醒,有些屋主將住宅裝修成多間套房出租,涉及建築物構造變更,如設置分隔牆可能造成建築物結構體破壞;增設插座可能超出原先電力系統的負荷,造成潛在的公共危險,
工務局指出,從107年1月迄今,已接獲套房施工噪音、漏水陳情案件高達994件,因此決定增訂套房裝修規範,除了希望維護建築物安全外,也保障大多數民眾的居住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