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研院院長翁啟惠被控在2012年收受浩鼎生技公司董事長張念慈市值約9300萬元的3000張浩鼎股票,將中研院醣分子研究成果私自授給浩鼎,幫助研發乳癌新藥,被士林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纏訟兩年多,今(28)日一審宣判無罪!
翁啟惠對於被控貪污,也立即提出以下聲明全文:
浩鼎案歷經超過兩年半的調查及審理,總算釐清了真相,也證明了檢調機 關起訴我是因為對於科技內容及技轉實務有嚴重誤解,而本人在技轉的過 程中是以發明人身分接受徵詢表示意見,並沒有做任何違法或不道德的事。 希望本案所有的誤解及傷害就到此為止,我也會繼續專心於研究,為台灣的科技發展及人類健康盡一份心力。
技轉是將學術研究成果轉化成創新產品以造福人類的重要過程。這個判決 對事實的認定,尤其對兼有行政職的研究人員,在技轉過程所應扮演的角色,甚至對我國將來的創新科技及產業發展將有非常重要及深遠的影響。
浩鼎案是第一個關於技轉的官司,在台灣或許是一個學習過程,檢調機關對日新月異的科技發展及對創新產業的運作方式,如果沒有正確的認識,甚至誤解產學合作的意義,以為從學術單位取得技術授權就等於獲得巨大利益,將廠商依規定出錢取得的技術授權當做圖利,而把發明人投資支持自己技術的合法行為當成貪污,這將會嚴重阻礙我國科技發展。希望檢調機關能從浩鼎案的審理過程得到進一步的認識,並因此理解科技基本法的立法意旨,好讓剛開始起步的生技產業能順利發展。
我也鄭重呼籲檢調機關要嚴守程序正義、偵查不公開、無罪推定及善盡確實舉證的法律責任,更希望類似不幸事件不要再度發生,否則只會傷害更多學術生命,浪費司法資源,我們也會因此不配稱為是民主法治的國家。
本事件最令我感到內疚和抱歉的是:浩鼎案發生的時候,我人正在國外進行學術活動,當時各式各樣的不同消息傳來,讓我無法正確判斷箇中內情,也未能在第一時間儘快回國,最終造成事態擴大,並引發許多誤解。雖然在這過程中我一直深信自己的清白,但畢竟已經對中研院、學術界及產業 界都造成了不利影響,這是我最為遺憾且心痛的事情。
最後,我要感謝合議庭法官釐清了起訴內容中的許多誤解,做出公正的判決,也要感謝我的家人、親友、同事及律師們的協助;尤其許多素昧平生 的人,在這過程中不斷支持及關心,讓我更堅忍的面對司法。因為有了大家,才能讓我不被錯誤的指控擊倒,堅持到還我清白的這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