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保心安的嗎?確實,是保心安的。」一名保經業務員說,保險其實是買一個心安,關鍵在於解決問題、解決事故發生時,所無法負擔的經濟問題。不過,普悠瑪事件發生後,有5名罹難者因《保險法》第107條規定,「15歲以下的兒童投保商業險,無法獲得死亡給付,只能退回保費加利息」,引發不少反彈聲浪。
過去台灣經歷過復興空難、南台大地震,以及今(2018)年發生的普悠瑪事件,傷亡慘重,不少未滿15歲的罹難者,家長領不到身故理賠。此次普悠瑪事件中,就有家長投保旅遊平安險,但礙於《保險法》第107條規定,只能領到當初的保費加計利息170元,退回的保費連付喪葬費用都不夠,讓部分罹難者家屬不能接受。
《保險法》第107條反覆修正
15歲以下沒身故理賠,合理嗎?
《保險法》第107條歷經多次的修正,從最早期明訂未滿14歲未成年人,身故時僅能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且以200萬元為限,後來因發生詐領保險金等案件,之後反覆的修正後,到了2010年修正為「未滿15歲的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的人壽保險契約,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15歲之日起發生效力。」
但2016年發生南台大地震,多名孩童罹難,當時一個月內多達15名立委提案,再度要求修正《保險法》第107條,最後行政院通過修正草案,將原未滿15歲,死亡給付無效規定,增加可理賠最高30萬元的喪葬費用。而規範30萬元為限,是因未滿15歲孩童多具學生身分,已有學生團體保險保障100萬元。
今年發生普悠瑪事件,兒童死亡理賠再度成為關注焦點。有學者認為,孩童被剝奪死亡保障非常不合理;另有多名立委指出,第107條有修正必要,立委費鴻泰和江永昌就認為,應該將天災、重大意外災害、重大疾病或傳染病等情況,予以排除,因上述狀況非人為可控制,不會有道德風險問題。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也在立法院財委會上允諾,將召集學者和專家研議修正《保險法》第107條,讓道德風險定義更明確,會努力在1月15日前研議完成。
少了身故理賠金
兒童投保聚焦醫療、意外傷害
然而沒有身故理賠,兒童保單該怎麼買?錠嵂保險經紀人北四營業處襄理王愷婷表示,以7歲以下學齡前的孩童投保來說,最為完善的保險規劃可包含意外險、醫療險、癌症險、重大傷病險以及殘扶險等五險種。
王愷婷也提醒,幫小孩投保意外險時,要留意燒燙傷事故的保障範圍是不是夠全面、是否有附加個人責任險。當中建議燒燙傷保障額度,7歲以前至少300萬以上,7歲以後再將額度降低。
至於醫療險部分,建議可做雙實支實付規劃,一張保單彌補病房費用、另一張彌補家長因照顧而造成的收入中斷;癌症險則建議一次給付型,運用彈性較高;重大傷病險因有保障罕見疾病等健保重大傷病範圍,也可加入規劃;而一旦發生意外,孩童餘命比大人來的長,因此也可留意殘扶險的保障。
AIA友邦人壽總經理侯文成表示,成長時期的孩童抵抗力差,但好奇心與活動力強,容易發生疾病或意外,進出醫院頻率也相對較高,衍生的醫療費用也可能影響家庭經濟,所以父母可依家中孩童年齡小、保費相對便宜的特性,趁早投保,並將保險規劃著重在「醫療與意外傷害」。
值得關注的是,許多人認為孩童不太會得癌症,容易忽略癌症險規劃,其實癌症已躍居兒童死亡原因第二位(意外仍居第一)。根據中華民國兒童癌症基金會多年統計,血癌、腦瘤、惡性淋巴瘤、神經母細胞瘤等為台灣十大常見的兒童癌症。
兒童投保有五大優勢
侯文成說,若從保費、投保條件、保險商品等面向觀察,兒童投保主要有五大優勢,包括第一、年齡小,所繳保費較少,所買的保險相對划算;第二、若無特殊原因,兒童投保免體檢,承保容易;第三、因投保限制少,可選擇的保險產品多。
第四、部分保險商品具有儲蓄的概念,可解決關鍵時刻的經濟需求;第五,分散未來的成長負擔,因年幼時投保待成年時通常已繳費期滿,可減輕初為社會新鮮人的經濟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