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財委會今(8)日審議證交法修正草案,證交法確定將規範全體上市櫃公薪,必須在年報中揭露非經理人員工的平均薪資及調薪情形,並且註明公司經營績效與員工薪資的關聯性與合理性,若不揭露或揭露不實,可依現行證交法開罰24至240萬,未來證交法也打算將罰款上限提高至480萬。
立法院財委會今天討論證交法修正案,立委賴士葆提案修證交法14條,要求上市櫃公司必須在財報中揭露全體員工薪資資訊,以便讓社會大眾檢視公司是否有公平合理對待員工。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目前金管會已規範,從2019年6月起,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布不含董事的員工平均薪資與公司每股盈餘及同產業的公司平均數,還有非經理人全職員工平均薪資費用,且2020年6月起,所有上市櫃公司的年報也需揭露前一年度非經理人全職員工中位數資訊。
證期局局長王詠心表示,若上市櫃公司不揭露或揭露不實,將可依證交法開罰24至240萬,未來也將修法上修罰鍰上限至480萬,目前要求上市櫃公司強制揭露,還沒有不揭露的公司,因為若不揭露「股價就會大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