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翻車事故,造成18死重大事故,日前職安署指出,司機尤振仲事發前一周的出勤紀錄,並無違反勞基法,但今天職安署再發布新聞稿表示,清查該員6個月出勤記錄後發現,在10月11日跨12日間,尤振仲的總工時為17小時,已違反勞基法規定,移請基隆市政府依法開罰。
普悠瑪列車翻覆事故後,勞動部曾針對尤振仲有無過勞進行調查,職安署當時對外表示,依尤振仲在事故發生前一周的出勤紀錄顯示,10月15日休息,16、17日擔任內勤工作,18、19日擔任司機員,20日例假休息、21日排班擔任司機員,此部分尚無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
但職安署深入調查尤振仲近6個月的出勤紀錄後發現,因台鐵列車班次在10月12日大改點,尤振仲11日從早上工作到下午5點多下班,晚上11點左右又開始上晚班至12日早上8點,職安署認定兩班次間為同一工作延續,連同正常工作時間,總工時為17小時41分,已違反勞基法之規定。
職安署也查出,10月5日當天,尤振仲正常工時連同加班合計達13小時1分鐘,也已違反勞基法中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之規定。而在今年5月13日至26日間,雖有3日休假,但有2天是補休、1天是特休,期間並無例假或休息日,也被認定違反勞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