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歲王爺爺罹患失智症10多年,已完全喪失自理能力,終日臥床,不太認得人,對話混亂,生活起居皆需外籍看護24小時照顧。
由於已經來到失智症末期,王爺爺有好幾次因為吞嚥困難嗆到,造成吸入性肺炎,或是因泌尿道感染而反覆住院治療,有幾次甚至面臨急救的生死關頭。
王爺爺有四個子女,但兒女們對治療方向的意見卻分成兩派,一派主張一定要救到底,不救就是不孝;另一派希望順其自然,不要再讓老父親受苦。
單就鼻胃管的置放與否,就讓兒女們吵得不可開交,常常放了鼻胃管沒多久,王爺爺就自己拔掉,但因為其中兩位兒女堅持,只好又放回去。
由於擔心爺爺又自己拔掉鼻胃管,他的雙手被綁在床緣固定,讓另外兩位反對放鼻胃管的子女,看了非常難過,卻無計可施,常常看著父親流淚,表示「如果爸爸還清醒,能自己決定要或不要,那該有多好…。」
臨終自己決定
別讓家人難以抉擇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林森中醫昆明院區家醫科醫師謝惠婷表示,上述是一個真實案例,臨床上這種情況幾乎每天不斷上演,不只病人跟家屬難過,甚至醫療人員也束手無策。
謝惠婷醫師表示,「常常我們對意識清楚的民眾做調查,詢問若有一天自己因昏迷、變植物人,或是失智症末期造成無法自主決定時,會想要靠機械式的維生醫療,或是鼻胃管灌食來維持生命嗎?」
「大部分得到的答案都是不願意,不想要再受折磨。可是,若這些情況是發生在家人身上時,大家就會開始遲疑,無法做決定,而且不願意的人也減少了許多。」
「民眾會告訴我們,因為捨不得啊…怎麼可以看家人不吃不喝?不敢幫家人做決定,覺得自己像劊子手…等等。這告訴了我們『能夠自己決定』是多麼重要,不只可以避免自己受苦,也可避免家人甚至醫療團隊、社會受苦!」
先做預立醫療諮商
再簽預立醫療決定
《病人自主權利法》今年一月上路,除了保障病人知情、選擇、決定的權利,也保障了病人的善終權。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相比,病主法的適用疾病類別較多,可選擇拒絕或撤除的醫療選項也更廣。
符合以下5種臨床條件下,可選擇是否接受、拒絕或撤除「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1. 末期病人
2. 不可逆轉昏迷
3. 永久植物人
4. 極重度失智
5.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重症
建議民眾在具有完全行為能力時,透過「預立醫療諮商」立下「預立醫療決定」,而非意識不清時,讓別人來做決定。
上述案例中提到的王爺爺,若有機會在身體健康或是失智症初期時,與家人接受「預立醫療諮商」後立下「預立醫療決定」,子女們可能就不用再為了王爺爺要不要急救,或是要不要放鼻胃管而爭執、難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