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我來說,沒有任何一件事比投入醫學更快樂、更有成就感。只要病人經由我的診斷找到病因,再接受我的治療、照顧、恢復健康,花再多時間、精力,我認為都很值得。
因為一直把醫學志業擺在人生的第一順位,年輕時候的我,把自己當成鐵打的,每天就是看診、照顧病人、做研究,根本沒有在管工時。
我當第三年住院醫師的除夕夜,曾經為了義氣,自願幫同學值班,讓他可以回屏東老家過年。那天,我在急診室從傍晚五點待到隔天早上八點,然後回內科病房做自己的事,忙到傍晚五點,再去急診室值第二次班,一直到第三天上午九點多交接完畢以後,才回家休息。
算一算,那一次我連續工作超過四十小時,而且因為過年,急診病人多到連喘口氣的時間都沒有,離開醫院的時候,我真的覺得快撐不住了。還好當時年輕,回家一口氣睡個十小時,醒來就沒事了。
這種工作形態當然不正常,醫師如果毫無節制地超時工作,對病患絕對不是好事。但除了這種極端情況,在我那個年代,如果教授交付我額外的工作,我不但不會有怨言,還會覺得這是教授看重我。不過那是我們這輩的想法,不一定對;年輕一輩醫師希望生活更有品質,也很正常,因為社會觀念確實在改變。
所以我完全贊成醫師爭取權益,適度限制工作時間。畢竟,工作者的勞動時間有所節制,是進步國家的文明象徵。
但請容我提醒一句:「爭取自己的權益完全沒有錯,但絕對不能忘記醫學是一項profession(專業),不只是一種occupation(職業)。」醫師是很特殊的行業,我們從事醫學,除了養活自己的目的以外,還有不斷自我精進、持續回饋社會的義務;爭取權益的過程中,不可以牴觸這些醫學本質。
政府計畫將醫師納入《勞基法》,統一制定工時上限,就讓我非常擔心。我同意為住院醫師制定合理工時,但絕對不能用同樣一套標準規範主治醫師,因為這牴觸了我認為的醫學核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