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打著爭奪經營權題材,引進陸資,聯合作手炒股,套利逾十一億元;鄭文逸尚未出脫的持股,是否還能行使股東權利? 衝擊三圓建設老董王光祥的入主夢。
八月三十一日,掌握大同股權七%的市場派台商鄭文逸,因炒作大同股票遭檢方起訴,讓大同經營權之爭再度出現戲劇化轉折。
根據起訴書指出,鄭文逸與上海地產商任國龍共謀,找來股市作手鄒興華,利用資金繞道香港聯手炒作大同股價,並透過五十六個證券帳戶以連續高價買入、相對成交等方式,拉抬大同股價及成交量,再趁去年二月,股票停止過戶前,逢高將股票大舉賣出,不法獲利逾十一億一千四百萬元,依 《證券交易法》操縱股價罪嫌起訴。
鄭文逸投資大同股票已有七年之久,二○一一年,他投資大同、綠能與尚志都大賠,帳上虧損逾億元,一六年三月底,得知大同小股東自救會訴求,為了支持自救會參選董事,決定再加碼並擴張信用買進大同股票。
引進陸資 炒董監改選題材
另一方面,鄭文逸認為大同擁有市價千億餘元的土地資產,股價淨值比遭嚴重低估,且公司董事會將於一七年五月十一日改選,讓他萌生介入大同公司經營權且趁勢炒股獲利的計畫;但因資金不足,於是拜託中國房地產開發商、上海龍峰企業集團負責人任國龍提供資金奧援。
一六年九月起,鄭自備五億元,另向任國龍以境外轉帳匯款等方式,取得港幣二億元(約新台幣八億元);此外,鄭又提供數千萬元資金給鄒興華,連同鄒自有資金、鄭向永豐金證券申請所獲取的五.七五億元融資額度,加上向股市金主共七人墊款約十三億元,總計逾三十二億元均投入買進大同股票。且因律師建議,法人股東可多提名董事席次,鄭文逸因此和自救會人士共同成立欣同及新大同兩家公司,目的是為了推選專業公正人士參選大同公司董事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