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一日,一位黑人女子搭上公車,按照規定,她應該起身讓座給白人,但她今天沒有,於是警察將她逮捕。但她的不服從像火苗一般,迅速點燃民權運動之火。
美國南北戰爭,雖然解放了黑奴。但在南部各州,仍存在各式各樣歧視黑人的法律和規則。例如在阿拉巴馬州學校分黑白、廁所分黑白、公車的座位分黑白。
像阿拉巴馬州蒙哥馬利市在一九九○年通過一條法律,規定公車上的乘客以種族區分,坐在不同的區域。前排的位子給白人坐,黑人只能坐後排。
如果前面的位子坐滿了,又有白人上車,司機會叫坐得好好的黑人站起來,退到更後面。如果白人已經坐滿,司機可以不讓黑人上車。誇張吧?更扯的是,如果前排已經有白人坐,黑人要在前門上車買票,然後下車,再走到車子的後門,才准上車!
司機無理吆喝:快讓位
她剛剛上車為什麼不照規矩,先下車,再從後門上車呢?因為在下雨!結果,帕克絲只好一個人淋雨走路回家。那個壞心的司機叫詹姆斯.布萊克。
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一日,傍晚六點。經過了一天的工作,帕克絲等到回家的公車。她上車、付錢,走到有色人種區的第一排,選了位子坐下來。
車子走了幾站,乘客陸續上車,白人區的座位坐滿了,有兩、三個白人沒位子坐,站著。這時司機走過來,要求原來坐在有色人種區第一排的四個黑人站起來,讓位給白人。
起先,四個人都沒動。司機揮手大聲說:「把位子給我讓出來!」三個人屈服了,往後挪。
其中有個人不動,誰?就是羅莎.帕克絲。
帕克絲認出來這個司機。對,正是十二年前把公車開走,害她在雨中步行回家的布萊克。布萊克問:「妳為什麼不站起來?」
「我不覺得我應該起來。」
「如果妳不打算起來,我會叫警察把妳抓起來!」
「好,你就這麼做吧!」
帕克絲不動,也不下車。布萊克找來警察,警察逮捕帕克絲。帕克絲問警察:「你們為什麼總是要為難我們?」
「我也不知道,但法律就是法律,反正妳是被依法逮捕了!」警察回答。
第二天帕克絲被保釋出來。民權運動者認為她的反抗為平權運動找到施力點,他們決定擴大抗爭,展開杯葛公車活動。
要知道,蒙哥馬利市公車的乘客有七五%是黑人。若黑人團結起來拒搭公車,應該能施予夠大的壓力。
十二月四日,黑人教會公開宣稱,公車應該先上先坐,不分黑白。如果政府不改變現有的歧視規則,而且不雇用黑人當公車司機,那他們要號召教友拒搭公車。
隔天,帕克絲被判有罪。同時,杯葛公車的傳單也發送出去,抗議帕克絲被不公平地拘捕和判決。
寧走三十公里 也不搭公車
寧走三十公里 也不搭公車
當天雖然下雨,但所有黑人社區都支持不搭公車。他們有的共乘汽車,大部分用走的去上班上學,有的人甚至走了三十公里。杯葛公車激起黑人的公民意識,展現了黑人的團結力量。
晚上,他們決定成立一個新組織來推動後續活動,於是成立了「蒙哥馬利促進協會」(簡稱MIA),當時才二十六歲、一個名氣不響亮的牧師,從外地來到蒙哥馬利參加杯葛運動,他被推選為MIA的主席,他就是馬丁路德.金恩。這天起,他踏出領導民權運動的第一步。
帕克絲當然要上訴,但司法程序一再刁難,帕克絲一天得不到平反,杯葛公車的活動就一天不能停止。但要持續這個活動,其實很難,因為這樣非常不方便,要四萬居民一直如此犧牲,怎麼可能?
結果奇蹟發生了,蒙哥馬利的黑人居然持續抗爭了三八一天。公車的乘客寥寥可數,市政府的財務負擔不了,終於改變種族歧視的規定,杯葛才結束!
這是民權運動第一次重要勝利,羅莎.帕克絲成為民權運動的象徵人物。
帕克絲後來回憶時說:「被逮捕不在我的計畫之內,我不想要坐牢。但我必須面對抉擇,我並不猶豫用行動表達我的感受。因為我們都已經忍耐太久了。我們讓步越多,我們就越服從,整個社會就越壓迫!
(圖/Getty)
當那個白人司機朝我們走來,揮舞他的手要我們離開座位時,
我突然感覺從心底升起一股決心,
這股力量包覆我的全身,好像冬天夜晚的溫暖棉被。
有人說我不離開座位,是因為我累了,
但那天我並沒有比平常疲累。
有人說我是老了,但我當時只有42 歲,並不老。
我不是疲累,我只是厭倦了一再屈服!
~ 帕克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