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資深法官不敢做的事,年紀輕輕的少年法官陳思帆做到了。他勇於挑戰體制,成為台灣司法界的一股清流。
今年九月,媒體紛紛以斗大的標題「有良知的法官陳思帆」、「為小法官喝采」等,報導一位小法官勇於「衝撞」現行司法體制的新聞;總算為今年烏煙瘴氣的台灣司法界,吹入一股清風。
究竟陳思帆是誰?他為什麼值得民眾的喝采?
去年五月,台大社會系助理教授李明璁因為參與「野草莓」靜坐活動,遭檢察官起訴,理由是違反《集會遊行法》。
其實,十幾年來,檢警機關一再使用這條法令,追訴走上街頭對政府表達不滿的人士;直到審理該案的陳思帆,才敢於毅然停止審判,並提出大法官釋憲聲請。
事實上,近年因違反《集會遊行法》遭起訴者,已多判無罪;但許多法官,寧可判決無罪,卻是極力迴避《集遊法》違憲議題。一位司法人士即不諱言:「多數法官只想對得起自己良心(判決無罪),而不願找麻煩(要求釋憲)。」
因此,陳思帆的這個舉動,等於打破長期存在的司法鄉愿風氣。
陳思帆今年才三十歲,卻有著異於同年齡人的穩重與沉重。一位資深律師即說,「他是一位有策略性思考的法官,依他的年齡所展現出指揮若定的態度,我從來沒見過,他一定是明日之星。」
李明璁也表示,法官具有判人生死的權力,很容易濫用自己的意見但,「陳思帆的審慎、謙遜和認真,我真的很impressive(令人敬佩的)。」
在陳思帆法官心裡,有著自己學習、尊敬的榜樣,即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漢德(Learned Hand),我們也衷心期待他成為台灣的漢德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