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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爭勞權 從不是為自己

醫師爭勞權  從不是為自己

今周刊整理

健康

攝影/劉咸昌

1137期

2018-10-03 11:42

編按:對於醫師究竟應否適用《勞基法》,醫界內部意見呈現高度分歧;而執業年資,恰好是區分贊成與反對陣營之間,最為清晰的一條界線。部分要求合理權益的醫師,認為「醫界大老」難以從第一線從業人員的視角,看待醫療環境問題;許多資深醫師則因為「我們以前都是這麼走過來的」,而無法理解改善醫師勞權的訴求。

為客觀呈現雙方觀點,並試圖尋求共識,《今周刊》特地邀請國際級泌尿科名醫、陽明大學醫學院前院長邱文祥,與新世代意見領袖、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理事長黃致翰,針對醫師納入《勞基法》議題進行對談。

 

令人驚訝的是,無論年齡或執業經歷都頗有差異的兩人,在對話過程中的共識比歧異還多,兩位醫師皆強調自己從事的職業是以「利他價值」出發、任何舉動都是以對病患的責任為優先考量。他們也一致同意,醫師工作環境有改善空間,只是對於具體保障措施,有不同看法。

 

以下是對談內容摘要:

 

今周刊(以下簡稱今):對於「醫師納入《勞基法》」議題,兩位的意見如何?

 

邱文祥(以下簡稱邱):我們穿上白袍前都宣誓過,醫師工作具有「利他性」,或許因為這麼高的道德標準,讓我們忘了有些基本權益應該爭取,這是醫學教育疏忽的地方。我們以前當住院醫師,對於個人權益,想都不敢想、講都不敢講;現在講是對的,只是討論這件事不是為了對抗,而是要創造出醫界、病患、社會三方多贏的結果。

 

我同意住院醫師要受《勞基法》保護,因為住院醫師還是受訓者身分,接受主治醫師指揮。但我要提醒的是,《勞基法》的法源是用來規範商業行為,利他主義成分比較小,利我主義比較高。可是醫師這一行不是以利我為優先,醫師對病人是先想要利他,才有了利我,如果要把《勞基法》套到所有醫師身上,與醫學核心價值會有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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