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醫療進步,愛滋病毒感染在穩定控制之下,已被視為慢性病的一種,也因此感染者的生存年限增加,與一般民眾一樣可能有需要接受器官移植的時候。今(18)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符合條件的愛滋感染者可以接受其他愛滋感染者捐贈的器官。
現行法律規定,愛滋感染者的器官不能施予他人使用,但考量愛滋感染者也有接受器官移植的需求,且目前國內的器官捐贈風氣並不興盛,因此立院決議修法。
未來病毒控制穩定的愛滋感染者,可以用書面同意的方式,接受使用其他愛滋感染者的器官,並且免除捐贈者的相關罰責。
本次修案通過,等相關細節制定完成,最快三個月後即可上路,台灣也將成為東亞第一個允許愛滋感染者互相捐贈器官的國家,與美國、英國、西班牙等國家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