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1/11)攔了一部計程車到信義計劃區參加今周刊尾牙,車門剛剛關上,我告訴這位司機先生目的地,結果他立刻問我說:你是謝先生?我說是!他說他常看我主持的節目。
才剛坐定,他就問我說:你怎麼看這次勞基法修正?我說我贊成修法,多一點彈性是好的!我也反問他對勞基法的意見,結果一整路變成他在講。
首先他說全台灣最有資格説過勞死的一定是計程車司機,他説他一天開16小時,都沒有喊過勞死,怎麼輪到那些沒有上班的勞團在喊過勞死?他說他每天開16小時的車,回家就倒頭大睡,身體好得很,他説會過勞死的,大多數不是因為工作,而是晚上不睡覺上夜店,上網咖,徹夜未眠加喝酒死的。
他説台灣這一代年輕人怕吃苦,這才是台灣最大的危機。他告訴我說,全台大客車,包括遊覧車及公車缺了一千多位司機,但來應徴召考的只有一百多人,他説開大客車一個月薪水六,七萬元,但多數人吃不了苦,卻寧可上街頭抗爭,天天抱怨低薪⋯⋯。
這一趟車程一百多元,我遞給他200元車資,要他不要找,就直接下車了,但下了車,滿腦子都想著這位司機朋友的話,所謂禮先求諸野,今天他的一席話對我撞擊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