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買單」的困境,不僅台灣民眾受夠了,中國也受夠了。去年以來中國政府連連徹查高汙染企業,罰到倒閉也不怕。
中國國務院18日公布《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法案》,明文規定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個人或單位(例如企業)須承擔賠償責任、負責修復受損的生態環境。此法案將在2018年在1月1日在中國全國實施。
舉例來說,若某企業經第三方機構鑑定評估後,確認有對環境生態造成汙染的事實,必須與賠償權利人(省、市政府)進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若企業不履行義務,法院有權強制執行。
過去,許多地方政府為了達成GDP目標,除非中央下令徹查,否則對企業汙染環境往往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執法沒有標準。
但今年3月底,貴州省清鎮市人民法院開出第一槍,裁定息烽誠誠勞務公司和貴陽開磷化肥公司,因在農地非法傾倒汙泥,得賠償907.62萬元人民幣 (約新台幣4118萬元)。賠償金將全數進入貴州省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基金,「專項」作為修復受損環境的賠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