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的定義,在政治上已經死纏爛打幾十年了,其實,只要願意在台灣生活納稅、合乎條件的,應盡快給予居留身分和公平待遇。
概念上,我們可以用好幾種的標準來定義「台灣人」,例如種族來源的、血緣的、共同歷史的、共同命運的、社會階層的,然後混雜以上所引申出的政治立場的、價值方向的不下十種的定義方式。
思想自由,誰怕誰呢?這是台灣今日依然傲笑江湖的大基礎,但是,終日傲笑,不思進取,最終難免落至晚景悽涼。
因此,在數十種「台灣人」定義中,活在台灣島上的這群人,最好盡快找到最大公約數,避開死纏爛打,以免成為一個需要「長照」的國家。要知道,希臘有歐洲「長照」,烏克蘭有俄國「長照」,如果台灣照目前這樣下去,你猜全地球上唯一有興趣「長照」台灣的國家是哪一個?
圍繞著「台灣人」這三個字所能帶來的定義和情緒,在政治上死纏爛打,已經幾十年了。台灣人若還想有出息,最好趕緊一致同意簡化「台灣人的定義」︱︱凡是生活在台灣,不放棄國民身分證(或其他居留證件),有繳稅的人,就是「台灣人」。
別去追究別人家族有沒有排灣族、卑南族、平埔族血統了,別管人家老爸是生在河南、湖北或日本了,不要去比台北大轟炸、還是二二八、還是白色恐怖、還是七七事變所受的磨難裡,誰更偉大或卑微了,管她/他是嫁到台灣的越南女子,還是娶了台灣媳婦的上海男子。膚色髮色異己者,只要願意在台灣生活納稅、合乎條件的,趕快給人家居留身分和公平待遇吧;擁有雙重國籍者,若幾十年沒在台灣繳稅,趕快取消他的健保卡和捷運打折卡吧。
幾千年來台灣就是個移民社會,在這個台灣島上,從來沒有發生過「在地原人」演化成「人類」的事情,你的祖宗三代、三十代、三百代,都是台灣島以外的地方來的,並且近數千年來,都是跨海而來的。若要比誰的祖宗在台灣比較久,全部台灣人都給我站一邊去,台灣黑熊、梅花鹿會說。
不要跟我說台灣政治正努力進化到「公民社會」,輕易這樣說的人請先弄清楚「公民」意涵。
大多數發生在台灣的政治紛爭,從老頭子打架到年輕人打臉,本質上都停留在努力退化到「誰才是台灣人」的爛事,而不是努力進化到「誰才是公民」的啟蒙上。
都二○一五年了,台灣都快被折騰得差不多了,這麼多人還是「公民社會」理念下的原始人。莫用裂解群體的「部落性」玷汙公民社會的「主體性」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