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五歲看懂《聖經》,十歲後學習全靠自修。長大後,出書、發明、蓋醫院、學校,他都有份,他生活得如此精采,是因為保有全面的好奇心,認為學問都是交錯、連貫、互通的。他,就是富蘭克林!
電燈、電話、電梯、電視、電腦、電玩有什麼共通點?
對,它們都用電。傳說普羅米修斯從太陽神那裡,盜走火種送給人類,改善生活。哪個英雄從天上盜來「電」?富蘭克林。
康德說:「他是天堂的盜火者,他是第二個普羅米修斯。」
一七五二年六月十五日,富蘭克林和兒子用絲綢做風箏,兩根木棍交叉成十字型當支架,頂端伸出一段三十公分的鐵絲,風箏線的末端用絲綢綁著一支鑰匙。
風箏放飛到高空,富蘭克林緊握木把,他們在木棚中等待。遠處電閃雷鳴,風箏看不出動靜,他以為今天又白忙了,潮溼的線突然緊繃,纖維聳立,閃電擊中風箏。他知道這很危險,他曾雙手各拿一根電線,從兩個萊頓瓶引出電,想表演電死火雞,突然「啪」地一聲冒出了電光,他應聲倒地,劇烈顫抖,十幾分鐘才醒過來。
撰寫農民曆、做科學實驗
事後他說:「說來慚愧,我竟犯下愚蠢的錯誤,本來想電死火雞,卻差點電死我這個笨鵝。」他忍不住指向鑰匙,果然感受到電擊,雨水打溼風箏線,出現美麗的電光火花。實驗成功,他證明:「大自然的閃電和人造的電,是同一種物質!」
富蘭克林的爸爸做肥皂和蠟燭,有十七個小孩,富蘭克林排行第十,他從小愛閱讀,五歲看懂《聖經》,上過兩年學,十歲後學習全靠自修。十二歲做哥哥的學徒,成為印刷工人,因此接觸報紙和書籍,立志做文學家,十六歲用筆名在報紙上寫一系列諷刺文章,很受歡迎。二十二歲時,建立事業,印刷廠很賺錢,北美洲最早的鈔票是他印的。報紙也很成功,他組織北美第一個讀書會,成立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