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台灣公民身分前,曾因外籍人士申請入山證、報名運動賽事的不便,而感到困擾。如今,法規改善了,又依據新修訂的《國籍法》,我成為正港的「台灣先生」,並以台灣的自由民主而驕傲。
或許有些朋友已經知道,我依據新修訂的《國籍法》正式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該法令讓許多外國高專人才與特殊貢獻人士,在無須放棄原有國籍下,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我很榮幸獲得這項資格,不過有趣的是,起初想取得台灣公民身分的原因多已不存在了。比方,先前若離開台灣超過六個月,我的永久居留證就會失效,現在規定修改為只要離開台灣不超過五年,永久居留證便不會失效。其次,台灣許多運動賽事的網路報名,都只接受一個英文字母的台灣身分證字號,外國人居留證號碼有兩個英文字母,因此我無法在網路登錄各項活動;這項規定即將修改,新版居留證只留一個英文字母。
還有台灣林務局規定,攀登高山的團體至少要有一位台灣籍成員,這讓我們一群外國朋友傷透腦筋。有一回我們已取得入山許可,偏偏成員中沒有台灣籍朋友而被阻攔;幸好在苦苦哀求下,管理員才網開一面讓我們入山,現在這條法令也放寬了。
我開玩笑說自己笨到成為兩個國家的公民—台灣與全球追稅最凶的美國。幸好兩國稅率相當,台灣應繳的稅還可扣抵在美國繳過的稅,所以整體稅務負擔差異有限。最大差別在於,若我在台灣有投資獲利,美國會課資本利得稅,在台灣則要繳偏高的交易稅,這對我確實是雙重課稅。
儘管前述困擾多已因法規改善而消失,但對我而言,取得公民身分最重要的原因,是「投票」的權利;這並非只是蓋個章把選票丟進票匭而已,它代表著自由表達意見的權利。我為《今周刊》、《財訊》寫專欄近三十年,以前會因老外身分,而刻意避免表達政治觀點。當然,我並無意參與政黨,但我堅持且公開支持的基本原則,就是開放與自由的台灣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