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企事業的董總都由政府指派,中油、台電、台鐵等皆是如此,
但納稅人竟無法監督其經營績效,造就了「所有權人的缺位」的怪現象,也讓國營企事業沉痾越重。
台灣因為有了一人一票和言論自由,及早掙脫了黨國體制。話雖如此,台灣也還沒洗淨黨國體制的餘孽,其陰魂依然吸著台灣經濟的血脈。稱其為「陰魂」而非「陽魂」,因為過去明目張膽的腐敗,已由地上轉入地下,發展出一套合乎民主法治規範的門面功夫,足以閃避台式的民主和法治。這,正是所謂的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陰魂有各種樣式,代表作是台灣的國營企事業。「國營陰魂」的害處,可用一句話涵蓋,那就是「所有權人缺位」。既為國營,就是所有權屬於國家,而國家屬於你我納稅人。納稅人就像股東,民主制度下,股東不分大小,一人一票,選出代理人,如立委議員,和經營人如總統制下的總統、內閣制下的政黨。無論是直接選舉還是間接選舉,被選出者的角色只是國家資產的代理者,所有權人還是納稅人。這關係搞清楚了,就可追問一件事:「國營」的企事業,如何落實所有權人對經營者的績效監督?
台灣的現況是:所有權人幾乎監督不到,也就是「所有權人缺位」的現象。董事長和總經理皆由政府指派,在既非總統制又非內閣制的奇特台灣體制下,所有權人若要問責國營企事業,竟找不到責任方。中油如此,台電如此,台鐵如此,台船如此,台車如此,華航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