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新興數位貨幣成為影響全球的金融商品,甚已具備準貨幣特性,令各國央行開始研擬對策,各界都應思考如何面迎此波浪潮。
貨幣與支付的形態,不斷推陳出新,而且加速度極其驚人。早期的商品貨幣,逐漸演進到現在由中央銀行所發行的實體通貨,這中間花了數千年。
但1980年代後期起,伴隨金融科技的發展,以電子貨幣交易機制應運而生,發展出電子貨幣(E - money),2009年全球金融危機以後,類如比特幣(Bitcoin)等,去中心化(decentralized)的支付機制,短短不到十年間,數位貨幣的發展速度與多元性超乎各界的想像,如今有1,500種,估計總值約數千億美元的數位貨幣(digital currency)於市場流通,形成全球金融市場的一股暗流。
以比特幣為例,在2009年創設之初,US$1可買到逾千個比特幣,當時比特幣只是少數人的遊戲,不少機構及專家並不看好其前景。然而,之後比特幣價格雖歷經數次大幅波動,但大體上持續攀升,比特幣在短短幾年從灰姑娘變成白雪公主,顛覆了主流預期的同時,其屬性也悄悄發生重大改變。
舊玩意兒新屬性 漸有準貨幣性質
數位貨幣由於發展變化太快,連名詞的概念定義也不甚明確:數位貨幣、虛擬貨幣、虛擬通貨、加密貨幣等,其實嚴格講不太一樣,但報章雜誌常常混用;此外,對於何謂「去中心化」、「區塊鍊(Blockchain)」技術、「分散式帳本(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這些名詞令人眼花撩亂,但不管如何,安全、保密與方便,固然使數位貨幣受到高度青睞關注而有重大商機,但這些特質,卻也恰恰增加數位貨幣金融監理的挑戰,進而衍生金融風險及洗錢防制的議題。
數位貨幣本質上是一個經由電腦程式產生出來的虛擬產物,這概念在現實生活中並不少見,甚至,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早在1969年就已創造了一種稱為特別提款權(Special Drawing Right, SDR)的數位貨幣,充當成員國及基金之間的國際支付工具和貨幣定值單位,同時也可在成員國之間兌換為可自由使用的外匯。隨科技發展,各種數位貨幣不斷問世,但除技術差異之外,比特幣或其他數位貨幣本質上差異並不大。
理論上,比特幣等數位貨幣沒有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承諾其購買力,並不具所謂內在價值,與貨幣的三大屬性:交易媒介、記帳單位與價值儲藏顯不相符。然而,當社會上愈來愈多的機構接受用比特幣進行付款結算,商家通過比特幣為商品定價,商家接受比特幣為商品結算,推動比特幣功能由價值儲藏拓展到交易與記帳單位等,比特幣已逐步具備準貨幣的特性。
想像愈大 挑戰愈大
許多人對新興數位貨幣充滿想像與期待。試想:假若比特幣成為真正的貨幣,全世界巨大的貿易市場,將為比特幣創造超越國界,相較傳統主權信用貨幣更加廣大的發展空間。當美元等傳統主權信用貨幣充當國際貨幣,面臨服務國內經濟發展、貨幣政策獨立性及保持國際儲備穩定性等多方力量扞格,比特幣去中心化的特徵,反而促使比特幣在進行國際交易具有較強的競爭力。
各國政府在面對數位貨幣的快速成長所形成的挑戰,紛紛開始或研擬將其合法化並納入監理管制。例如作為率先承認比特幣為合法支付工具的日本,2017年10月1日起宣布由日本金融服務局(JFSA)主管監督,其他諸如英國、歐盟、南韓、澳洲、美國等均積極研擬數位貨幣相關管理立法,甚而思考由央行發行數位貨幣的可行性,包括中國人民銀行、英國英格蘭銀行、瑞典央行、加拿大央行、新加坡貨幣管理局。國際清算銀行(BIS)支付暨市場基礎設施委員會也認為,加密貨幣 (cryptocurrency)的出現,可能弱化央行作為中央貨幣主管機關的職能;央行或可發行央行數位貨幣(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以資因應。
其中,日本在採取一系列開放措施後,已躍升為全球最大的比特幣交易市場。究其原因,由於日元作為國際儲備的比重,一直難以突破,希望藉比特幣提升日本在國際貨幣金融體系中的地位之謀圖不可言喻。
我國央行新任總裁楊金龍最近也指出,法定數位貨幣須能與實體經濟連結,若數位貨幣廣泛運用在大眾的日常生活中,將可能取代法定貨幣,準備金供需、貨幣乘數、貨幣流通速度都可能受影響,最後會影響央行的貨幣政策執行。
面對數位貨幣的浪潮,各國皆嚴陣以備,台灣也應思考如何做好數位貨幣來臨的預應劇本。若能妥善運用,或許正是讓台灣在國際金融市場扮演更重要角色的契機。(本文作者為台灣金融研訓院傳播出版中心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