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洋科5月17日股票停止交易,除了原本員工盜賣黃金疑雲外,如今可能還有未揭露的衍生性金融商品損失,有待檢調釐清。另外兩名已經請辭的獨立董事,是否盡到糾察的責任?
光洋科作了5年假帳,獨董理應扮演糾查的角色,董事長作假帳5年,獨董能說不知情?這點有關單位應給交代,至少告訴我們,獨董要負什麼責任?
二是去年彰銀才主辦光洋科90億聯貸,彰銀是張盛和主導,強行收購44%委託書取得經營權的,這筆聯貸在查核上有沒有疏失,官股主導的銀行要不要負責?
光洋科作假帳,股票已經被勒令下市,最慘的是小股民,大家知道光洋科是多少錢跌下來的?是367元,多少人財產葬送其間?又是一家吃角子公司!陳李賀董事長愧對光洋科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