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聯會自1955年至1989年間因取得勞軍捐等款項收益累積孳息至今,就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了解,目前婦聯會帳上擁有高達380億元現金,儘管婦聯會已決定向衛福部捐出160億元做為「長照基金」,但黨產會調查發現,婦聯會及其轄下基金會不僅是「逃稅大戶」,更是「欠稅慣犯」,婦聯會甫於2011年為國稅局要求補稅5億元,隨即在隔年2012年,財政部又發現婦聯會轄下「婦聯聽障文教基金會」年度支出項目和總額未達「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稅適用標準」,同樣要求補稅,沒想到,該基金會主管機關教育部卻以一紙公文,同意了婦聯聽障基金會當年度未足額支出款項可以分4年度使用,讓婦聯聽障基金會逃過被國稅局追討欠稅的厄運。
亦且,就黨產會目前掌握的婦聯會有限的年度財務決算表等資料顯示,婦聯會不僅在2011年遭國稅局追繳5億稅款,緊接著2012年其轄下聽障文教基金會也被國稅局發現年度支出未達免稅標準,但教育部卻同意其未足額支出可分2012至2015年度4年補足;黨產會更發現,婦聯會在2015年能否達免稅標準上也出現爭議,國稅局可望再向婦聯會追討一筆可觀稅款。
從婦聯會當年度的財務決算資產再次發現,婦聯會在2015年收入3億5千餘萬元,支出2億2千餘萬元,剛剛達到財政部規定,「公益團體每年用於其創設目的有關活動之支出,不低於基金之每年孳息及其他各項收入60%,始可免稅」的標準,但問題上,婦聯會提出的決算資產報表中,在2015年的2億2千餘萬元支出中,竟然還包括一筆高達3千餘萬元的「退休金」,但從往年婦聯會的年度次決算資產表紀錄顯示,每年婦聯會提撥的退休金款項不過幾十萬到上百萬,獨獨在2015年大筆提撥3千餘萬元退休金,也才讓婦聯會該年度支出勉強達到財政部的公益慈善團體免稅標準。
黨產會發言人施錦芳表示,她高度懷疑婦聯會為什麼在2015年的決算中突然高額支出3千餘萬元退休金,極可能是婦聯會為了補足該年度用於創設目的的支出,以達免稅標準。
不過,施錦芳進一步表示,依據財政部所頒布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稅適用標準》第2條第8款規定,「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團體或團體用於與其創設目的有關活動之支出,不低於基金之每年孳息及其他各項收入60%者,可以免納所得稅」,但很明顯得的,「支付員工退休金」不應屬於婦聯會「用於與其創設目的有關活動」之支出,因此應從國稅局計算能否免稅的孳息或其他收入的60%支出額度中扣除,一旦婦聯會2015年度2億2千餘萬元支出扣除這3千餘萬元的退休支出後,則年度支出不足2億元,根本未達該年度公益慈善團體免稅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