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新創團隊來說,投資人與創辦人的關係就像一場婚姻。分手時,如何優雅地向對方道別?對雙方來說,是一門重要的課題。
結婚當下,鮮少人會去設想離婚的事。台灣夫妻常在分開時糾纏不清,甚至單方面對外放話,目的不外乎為了爭取更多的利益。但深一層看,往往是出自於不甘心。對新創團隊的投資人與創辦人來說,如何優雅分手,並珍重道別,其實是相當重要的一門課題。
二○一七年才剛進入第二季,好幾家新創公司就傳出大消息。有人私下問我看法,坦白說,我沒任何感想。這和離婚一樣,兩造雙方表面上吵架的理由,未必是真的理由。很多時候,內幕不足為外人道。
其實,這樣的情況屢見不鮮,尤其在新創公司,更為常見。濃情蜜意時,對方大多數都是對的;突然某天覺得自己委屈了,就什麼都不對。權力遊戲馬上開演。
董事兼執行的那方,開始在董事會上爭取調整薪資以及核決權限,想藉此抓回流失的控制權;投資的那方則開始抱怨,公司燒我的錢,卻整天只想著顧自己的權益。
我想,真正的核心問題是「誰才是公司真正的owner?」大家談合作時,講求互惠平等;但每個人對平等的定義卻不一樣。一旦發生嚴重的虧損,決策失當,人事異動,關係發生矛盾,埋怨就容易出現,進而齟齬不斷。最後,彼此連一點小摩擦也無法包容。隨時成為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一發不可收拾。
常有人探討如何避免類似事件,或是危機處理;但不歡而散的還是占多數。就像五年內的婚姻,超過三成的伴侶會選擇離婚,新創公司卻有九成五會失敗。
俗話說:「人情留一線,日後好相見。」婚姻沒有owner,台灣文化也沒有簽署婚前協議的習慣,但新創公司卻有明定的owner。
投資人和owner如果已經盡力溝通,卻仍然選擇分手。在我看來,差別只在於有沒有二度傷害對方,或是和平又瀟灑地說分手、互道珍重。
(本專欄由詹益鑑、鄭博仁、客座作家群共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