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陽光法案,促進人民對政府廉能施政之信賴,花蓮縣政府於今(14)日辦理105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公開抽籤作業,由縣府秘書長顏新章主持,並在人事處長王偉曦、主計處長施欣蘋等人監證下完成抽籤作業,全程公開透明。
根據政風處統計,105年花蓮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所辦理申報財產之公職人員計有569人,依法務部公布之14%抽籤比例,抽出80人進行申報資料實質審查,並按抽中人員2%比例,計2人辦理前後年度申報財產比對;中籤名單將公布於縣政府網站。
政風處長余世銘表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是政府彰顯陽光法案的重要法令,其立法意旨在於使公職人員之財產經得起公眾檢驗,促使申報人誠實申報財產,確立公職人員清廉作為而制定。
縣府政風處針對中籤人員(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申報資料進行實質審核作業,若有涉及故意申報不實之虞或審核結果未相符者,將通知申報人提出說明。倘無正當理由拒絕說明、虛偽說明或明知應申報,無正當理由不為申報者,經法務部審議有故意申報不實者將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以下罰鍰,另為節省查詢時間,呼籲申報義務人儘量利用授權查調財產資料方式,以避免自行查詢填報財申資料錯誤時需提出說明,甚至遭受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