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和檢察官退養金制度在年金改革中成眾矢之的,飽受批評,欲去之而後快,引發司法官的不平和憂慮,認為退休金計算基準,應從法官的高門檻進場機制、冗長嚴格訓練養成、高壓工作負荷的角度比較,如果拿掉退養金,僅以本俸計算所得替代率,退休金將只剩在職全薪的40%不到,領這樣的退休金,將發生進場找不到人,退場大家提早走,留下的混吃等死,或利用職務建立自己人脈,這會是大家期待的司法體系?
《憲法》保障法官為終身職。但為鼓勵法官自願退休,在《法官法》明訂自願退休時,除依公務人員退休法規定給與一次退休金總額或月退休金外,其為實任法官者,另按標準給與一次退養金或月退養金。司法院指出,退養金制度是吸引優秀法官,多元進用具社會歷練和實務經驗的律師、學者擔任法官的配套措施。
在年金改革中,有關法官退休金加退養金的所得替代率,與公務員的退休金所得替代率比較,明顯高出甚多,成為眾所批評的目標,要不要取消退養金,也列入司法改革的議題焦點。
之前也有媒體報導,法官退休金與退養金最高總和所得替代率可達235%,司法院不得不跳出來更正,以正視聽。
司法院表示,依《法官法》第78條規定,實任法官自願退休時,除依公務人員退休法規定給與退休金外,加給退養金,其月退養金、月退休金及每月公保養老給付優存利息之退休給與合計數,不得超過同俸級現職法官每月俸給的98%為上限。
但是98%的所得替代率,相較於公務員年金改革的所得替代率,依然可望不可及,人人喊打。
公務員和法官退休金 陳憲裕:要全方位討論才會公平
當選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法官代表的台灣高等法院法官陳憲裕對此甚感憂心,呼籲社會回到理性、持平的對話,才能建構一個健全的司法體系。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陳憲裕表示,討論比較公務員和法官的退休金,要全方位才會公平。首先要考量法官的進場機制,一位政大教授曾表示,能考上政大法律系的學生,是全國高中前5%,政大圖書館平常非段考時間在讀書以法律系學生最多,他們還不見得考得上司法官。
考上法官之後受訓兩年,取得候補法官資格,5年之內書類送審沒過,就失去資格。侯補期間第一次書類送審通過成為試署法官,第二次書類送審通過才是實任法官。也就是這五年之內,沒有憲法保障。「有哪個公務人員是經過如此嚴格篩選制度」?
再者,法官的工作負荷和壓力,並非外界所了解。有資深法官表示,公務員和法官的工作性質差別很大,公務員每天工作結束,就可以休息,休假正常;法官辦案永遠沒有辦完的一天,每天加班、假日上班很常見。
陳憲裕表示,法官與公務員本俸差不多,法官薪水有專業加給,最高薪水可領18萬1000元。退休金部分,法官與公務人員一樣,法官多了退養金,最高總和98%所得替代率。
以司法院精算某法官今年7月2日退休為例,法官年資27年6個月、公務員年資3年,加總服務30年,現全薪18萬1000元,月退休金7萬1476元,月退養金8萬8630元,存款15萬923元可領18趴,合計約17萬元。若照社會氛圍把退養金、18趴拿掉,退休金剩7萬1476元,將不到全薪的40%。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