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兩公約第一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國際審查委員呼籲我國停止執行死刑,但4年來,由於反對廢死的民意始終居高不下,竟有高達18人命喪國家槍下。圖為2016年唯一執行死刑的鄭捷。(上報提供)
在回應結論性意見與建議中,就政府聲稱聯合國大會諭請各國暫停執行死刑的周期性決議「暫時不能作為我國暫停執行死刑的法律依據」,台灣的新政府是否願意採取決定性的行動,以便廢除死型而符合「公政公約」第6條第2、6項及第7條的規定,或至少採取暫時不執行死刑而符合聯合國大會的相關決議?
法務部在書面報告指出,依歷年民調,反對廢除死刑者始終約有7至8成,惟不論贊成或反對死刑者,均認同應審慎使用死刑。因此,我國歷年來的死刑政策,均致力於審慎使用死刑,同時廣納各界意見,研擬相關配套措施,以逐步減少死刑的使用,現階段我國死刑政策是,「維持死刑,但審慎(減少)使用」。
報告指出,死刑存廢政策與應否執行死刑是不同層面議題,應分開討論。就死刑應否廢除,可以透過公開理性辯論,使不同立場者透過持續對話,尋求最大共識。
不過,就已經定讞的死刑判決,除有法律規定停止執行事由外,在取得台灣大多數民眾共識及立法院修法廢除死刑之前,法務部自有依法執行的責任,但會採取審慎執行的作法。
法務部強調,對死刑的執行至為慎重,對於死刑審核程序嚴謹,必窮盡一切法律途徑,求其生而不可得情況下,始令准執行。
法務部為妥慎審核死刑案件的執行,以保障人權,訂有「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就最高法院三審判決死刑定讞之案件,須經過最高法院檢察署及法務部反覆審核確認案件已無再審、非常上訴、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受刑人在心神喪失中等停止執行事由,及未經總統赦免,法務部長始能令准執行。
法務部指出,我國就三審定讞尚未執行的死刑犯,因相關人犯之判決定讞時間已有一段時日,為求程序更為周延完整,盡僅可能消除一切爭議,法務部正請最高檢參考國際間如美國人權聯盟「無辜計畫」對於死刑存廢意見,及美國司法部對死刑救濟的做法,進一步檢視目前待執行死刑犯的案件是否有:指認錯誤、鑑定不可靠或不完善、鑑識科學欠缺一致標準、檢警偵訊不當行為、辯護不力或不適任、祕密證人不可靠等情形,以求慎重。
(閱讀全文,請見上報:https://goo.gl/MtDVGI)